我之前对罗翔了解不多,只在B站铺天盖地的短视频中挑着看了点他这半年的采访。《法治的细节》这本书其实跟标题有关系的内容没那么多,主要是他在各个平台上的采访内容以及之前发表的文章,讲得挺真诚中肯。
  • 害怕自己滥用甚至迷恋大V的影响力,审视自己对新闻的解读是不是在蹭热点,警告自己走入“吃人血馒头”的歧路中。
  • 追求最优选择的初衷往往会带来最坏的结果。道德是用于律己的而不是用来责人的。
  • 法治最重要的精神就是对权力的限制。法治的要义是普遍遵守,很多人觉得规则给弱者的,强者自然要超脱规则。法治能够带来相对的确定性。
  • 如果提前知道你将面对的人生,你是否还有勇气再重来一遍?
  • 不要把焦点放在身体、财产、名誉上,要放在灵魂的最高福祉上。
  • 只有通过程序性的规则,人类才可以接受一个有缺陷的正义。
  • 如果自由不加限制的话,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。(道德主义认为如果允许代孕的话,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,比如大部分从事代孕服务的都是经济地位不利的女性)自由原则不允许一个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,而允许一个人让渡自己的自由,也不是真的自由
  • 马丁路德金说:手段代表着正在形成中的正义和正在实现中的理想,人无法通过不正义的手段去实现正义的目标。
  • 穆勒将快乐区分为高级快乐和低级快乐,越是体现人类尊严的快乐越是一种高级的快乐。低俗作品、通俗作品、严肃作品都会给人带来快乐,如果你同时体验过这三种快乐,但是只能留一本给子孙后代,你会选哪本呢?我想大部分会选严肃作品。因为这种快乐更多地体现了人类的尊严。如果一种作品的根本性目的就是为了宣扬淫秽或者色情的乐趣,并以此作为独特的“艺术”价值,这种对人类尊严亵渎的价值显然是要被否定的。美国法的变化值得借鉴,以推崇肉欲的放纵作为作品的根本目的,将人类降低为兽类,这与人类的尊严有所抵触,因为这种所谓的“社会价值”应当被限制,不能将其作为一种独特的艺术追求。一种以歧视女性、蔑视人性尊严为目的的艺术是否具有真正的艺术价值,这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。
  • 认为法律可以解决所有社会问题只是法律人的职业自欺。此刻,我坐在温暖的书房书写这篇文章,感觉自己对智力残疾人士充满着同情和怜悯。但是,抽象的关爱与具体的帮扶之间的距离也许比从天到地都远。有一位我非常敬仰的学术榜样,曾经在耶鲁和哈佛任教,后来放弃教职,投身于对智障人士的照顾,这种从抽象到具体的关爱也许才是类似问题的对策。
  • 读书有四个境界:我们在书籍中逃避世界、营造世界、理解世界、超越世界(我感觉自己现在还处在第一境界中,因为被悲伤和痛苦压垮了内心秩序,所以只能先出世入书来汲取温暖,再慢慢重建自己的内心秩序,重新营造价值观,不过多读了点书确实对心灵的抚慰很有帮助,继续加油!)。你到了读书的第三境界,就不应该从读书本身滋生出傲慢,要平等地在所有人身上看到爱。(毛泽东也提过自己存在读书产生的优越感需要克服的问题)。不应该只限于自我感动式自我欺骗式的读书,要走入真实的世界,去关心真实的痛苦,一定要实践。读书既是一种出世,又是一种入世。有一个持续采访特蕾莎修女30多年的美国记者,在他年老发白的时候,问特蕾莎修女:“为什么你可以照顾那些垂死的病人,为他们洗脚、擦身体,但我却做不到?我为你的行为感动,但我还是做不到”。特蕾莎对记者说:“来,你面前现在就有一个人需要你的帮助,你可以为她清洗污垢。不要老是在想,要做。”你如果行善事,人们会说你必定是出于自私的隐蔽动机。不管怎样,还是要做善事。你今天所做的善事明天就会被人遗忘。不管怎样,还是要做善事。你耗费数年所建设的可能毁于一旦。不管怎样,还是要建设。你坦诚待人却得到了伤害。不管怎样,还是要坦诚待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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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标题:好奇刷了一下罗翔的书发布于2024-05-03 16:40: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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