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论语》孔安国注与郑玄注文本比较


作者:

  禹菲,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、历史学博士,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思想文化史、中国文化传播;

  姜广辉,湖南大学特聘教授、博士研究生导师,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思想史、中国经学。

本文出处:《朱子学研究》第三十七辑,江西教育出版社,2021年





一、孔注与郑注意思不同,孔注明显好于郑注者
二、孔注与郑注意思相近,因孔注在前而取孔注者
三、孔注与郑注各有千秋,何晏取孔注而未取郑注者
四、郑注优于孔注,何晏不录者


《论语》是最受国人关注的儒家经典。在一般人的印象中,《论语》原文只要稍加注解,便会使人晓然明白。然而这只是一种表象,只要将历史上的不同注本加以比较就会发现,任何经典在理解和解释上都是意见纷纭,《论语》也是如此。《论语》现存最早的传世注本是曹魏时期的何晏《论语集解》。在20世纪初,考古学者从敦煌、吐鲁番文书中发现了比何晏《论语集解》更早的郑玄《论语注》唐写本残卷,两者在理解和解释上就存在极大差异。

从《论语》注解史来看,郑玄(127—200)作为东汉末年经学大师,一生遍注群经,为汉代经学的集大成者。他在吸收孔安国、包咸、周氏、马融诸家经注的基础上,撰成《论语注》。数十年后何晏又作一部新的《论语集解》。大幅删汰郑玄之注,复取孔安国、包咸、周氏、马融诸家之注,这表明何晏并不认为郑玄所注都比各家好。在郑玄《论语注》与何晏《论语集解》同时流传并相互竞争的情况下,郑玄《论语注》大约在五代时期亡佚,而何晏《论语集解》一直流传至今。当年,何晏选录孔安国、包咸、周氏、马融、郑玄、王肃、陈群、周生烈八家《论语》注解而成《论语集解》一书。但一句经文下只选一家之注,而弃七家之注。何晏《论语集解》行世后,诸家《论语注》陆续亡佚,因而后人无法判断何晏弃取的眼光如何。

20世纪初,考古学者于敦煌、吐鲁番文书中发现郑玄《论语注》6件唐写本残卷,加起来有半部《论语》的篇幅。这为比较郑玄与何晏所选各家之注进行比较研究提供了可能。本文即是这种比较研究的一个重要部分,即《论语》孔安国注与郑玄注的比较研究。在《论语集解》中,孔安国《论语训解》的数量最多,有473条。将何晏《论语集解》所引孔安国注文与郑玄《论语注》残卷相比较,经文相同的部分,统计约有188条,笔者从这些条目中选取46条相对完整注文,从5个方面将《论语》孔安国注与郑玄注做比较研究。评骘先贤之文,难免为人诟病,但既然要做比较研究,那就一定会有轩轾之分,笔者只能力求平允公正。不当之处,尚乞方家是正。



一、孔注与郑注意思不同,孔注明显好于郑注者


(一)《论语·为政第二》


“子曰:‘人而无信,不知其可也’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言人而无信,其余终无可。” [1]
唐写本郑玄注:“不知其可者,言其不可行。”[2]


经文前句是说人无信用,语意明白;后句“不知其可”,不知具体所指。孔注认为信用是做人基础,若人无信用,则不必指望他在其余方面还有可取之处。郑注解释“不知其可”为“言其不可行”,是其人不可行,还是其言不可行,未解释清楚,所以不如孔安国解释得好。


(二)《论语·为政第二》


“见义不为,无勇也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义所宜为而不能为,是无勇。”[3]
唐写本郑玄注:“见君亲有危难之事,不能□身受(授)命,是爱死,勇决不足也。”[4]


孔注认为,正义之事,所应为而不能为,是无勇的表现。郑玄注则将“见义不为”局限于国君和双亲上,失之狭隘。其实路见不平,拔刀相助,也应属于“见义勇为”的范围。相比而言,孔注更准确。


(三)《论语·八佾第三》


“或问禘之说。子曰:‘不知也’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答以不知者,为鲁讳。”[5]
唐写本郑玄注:“或,仁(人)不显,略之。为说之,犹不晓,故不答王(之)也。”[6]


“禘”是祭祀太祖,于周人祭祀对象为文王。周代郊祭与禘祭为天子之祭礼。鲁是诸侯国,本无祭祀文王资格。鲁僖公破例祭祀文王,实为僭越。故当有人向孔子问禘祭时,孔子推说“不知”。孔安国认为孔子讳言鲁君的僭越行为。

郑玄解释“或”字,是其人地位不显。后句说孔子曾言何为“禘”,听者犹不解。故孔子“不答”。既然已言何为禘祭,又说“不知也”是前后矛盾。故此条郑注不如孔注好。


(四)《论语·八佾第三》


“子曰:‘周监于二代,郁郁乎文哉!吾从周’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监,视也。言周文章备于二代,当从之。”[7]
唐写本郑玄注:“监,观。言州(周)观夏之事,其礼法兼备。”[8]


孔注将“监”释为“视”。“文”指礼仪、制度。

郑注将“监”释为“观”, 与孔注略同。而专指“观夏之事”,遗漏商代。二代应指夏、商两代。两相比较,孔说为长。


(五)《论语·八佾第三》


“子曰:‘《关雎》乐而不淫,哀而不伤’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乐不至淫,哀不至伤,言其和也。”[9]
唐写本郑玄注:“《关雎》诗者,国风《州(周)男(南)》之首篇。《关雎》之作,文王之教,形(刑)于寡以御于家邦。则乐得淑女,以为君子好求(逑),不淫其色。寤寐 道,不得此仁(人),不为减伤己爱也。”[10]


孔注称《关雎》之诗描写君子追求淑女,求而不得时,虽有哀愁,而不至伤害自己;求而得之,虽然欢乐,并未达到淫乱程度。

郑注甚长,解释《关雎》为《国风·周南》首篇,所述为文王之教。称文王为国民树立典范,追求淑女,非贪其美貌。郑注又将“伤”释为“减少”。即使尚未求得淑女,也不减少对其爱慕。相比而言,孔注更贴近经典本文。


(六)《论语·八佾第三》


“哀公问社于宰我。宰我对曰:‘夏后氏以松,殷人以柏,周人以栗。’曰:‘使民战栗’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凡建邦立社,各以其土所宜之木。宰我不本其意,妄为之说。因周用栗,便云使民战栗。”[11]
唐写本郑玄注:“主,田主,谓社。哀也失御臣之权,臣见社无教令于仁(人),而人事之,故,树之田主,各以其生地所宜木,遂以为社与(于)其野。然则州(周)公社以慄(栗)木者,是乃土地所宜木。宰我言史(使)仁(人)战栗,媚耳,非其□。”[12]


孔注称,一国建“社”庙,是为祈求土地神保佑,建庙时选用当地出产木材。夏代用松木,殷代用柏木,周代用栗木。宰我对鲁哀公解释此事,说周用栗木建社,为的是使人民战栗。

郑注本经文是“哀公问主于宰我”,而不是“问社于宰我”。主即田主,田主即社。但田主或为活人,未必是神。郑本经文不如孔本经文直接用“社”好。“哀”指鲁哀公,他丧失了驾驭臣民的权力。宰我称周用栗木建社,以使人民战栗,怂恿鲁哀公行暴政。郑注以为是“媚君”行为。孔注贴近经典文本,郑注则溢出经典文本字面意义。


(七)《论语·里仁第四》


“子曰:‘苟志于仁矣,无恶也’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苟,诚也。言诚能志于仁,则其余终无恶。” [13]
唐写本郑玄注:“苟,比且也。言仁(人)暂有为\[仁\]之至(志),上(尚)善,兄(況)能久行之者乎?”[14]


孔注将“苟”释为“诚”,谓人有志于仁,其余事情就不会有恶。

郑注谓“苟”是暂且之意,一个人未必一生皆有志于仁,一时暂且想做好事,尚且是善。何况一生有志于仁,岂不更善?郑注从语气上判断,过于细致。孔注虽粗放,更有思想意义。


(八)《论语·里仁第四》


“君子去仁,恶乎成名?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恶乎成名者,不得成名为君子。”[15]
唐写本郑玄注:“言喻仁可以立身有名誉之(也)。”[16]


孔注未释前句,或以为语意明白,无须解释。然君子“去仁”,何以为君子?这只是假设。孔注谓君子去掉“仁”,仍可成名,但不能成名为君子。

郑注谓只有仁才能使人立身有名誉。“仁”为五常之一,其余“义”“礼”“智”“信”应亦可以立身有名誉。所以其所言之“仁”应是广义之“仁”。若此,则颇嫌辞费。不如孔注巧妙。


(九)《论语·里仁第四》


“恶不仁者,其为仁矣,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言恶不仁者,能使不仁者不加非义于己,不如好仁者无以尚之为优。”[17]
唐写本郑玄注:“恶不仁者必远之,不仁之仁(人),不得施非于己之(也)。”[18]


孔注称讨厌不仁者有其好处,即不仁者做坏事不会连累自己。但此种人不如好仁者之品德好。

郑注强调对“恶不仁者”远远避开不仁者,以免不仁者加害于己。此条接前条而言。合而观之,孔注更好。


(十)《论语·里仁第四》


“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?我未见力不足者。盖有之矣,我未之见也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言人无能一日用其力修仁者耳,我未见欲为仁而力不足者。谦不欲尽诬时人,言不能为仁,故云为能有耳,我未之见。”[19]
唐写本郑玄注:“言人之行若心怠懈惓,未右(有)力皮(疲)极也。”[20]


孔注谓孔子以为,多数人未能用一天工夫修仁。若有人想一天修仁,不会因力量不足而做不到。因为大家都想做与世沉浮之人,未将“仁”树立为崇高理想。孔子又说或许有如此之人,只是他未遇到。孔注谓孔子谦虚,不想污蔑时人,说他们都不能为仁,只是他自己未遇到。

郑注将此现象归结为人心懈怠。其实不仅是因为懈怠,而是没有崇高理想。孔子理想高远、难能可贵。孔注于此着眼,显然更优。


(十一)《论语·里仁第四》


“君子怀刑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怀,安也。安于法。”[21]
唐写本郑玄注:“怀,来也。形(刑),法也。”[22]


孔注释“怀”为“安”,君子安于法律。郑注释“怀”为“来”,君子来“法”,颇嫌不辞。


(十二)《论语·里仁第四》


“子曰:‘以约失之者,鲜矣’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俱不得中。奢则骄佚招祸,俭约无忧患。”[23]
唐写本郑玄注:“约,俭。俭者恒足。”[24]


孔注体会“俱不得中”之言,即不能于奢侈与俭约之间取得中道。奢侈会骄奢淫逸,引来祸患;太过俭约也不好,但不会有忧患。

郑注释“约”为“俭”,俭约之人容易满足。但他未说出“以约失之者鲜矣”之道理。


(十三)《论语·公冶长第五》


“子谓公冶长,可妻也。虽在缧绁之中,非其罪也。以其子妻之。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冶长,弟子,鲁人也,姓公冶,名长。缧,黑索;绁,挛也;所以拘罪人。” [25]
唐写本郑玄注:“公治(冶)长,孔子弟子。缧(绁),微(徽)默()之属,所以执缚罪仁(人)之绳索。治(冶)长尝以他仁(人)之罪,为执法吏所并制,时仁(人)或辱之,故孔子懈(解)焉。”[26]


此经文意思是说,公冶长甚好,可以把女儿嫁给他。虽然他处在监狱之中,但他并没有犯什么罪。孔子后来真的把他女儿嫁给他。孔注谓“冶长”为孔子弟子,鲁人,姓公冶,名长。缧即黑索;绁即挛也。

郑注在弟子前加“孔子”二字。释“缧绁”为“徽之属”,然“徽”也非易懂,以此不懂之字释彼不懂之字,非善释者也。郑注又谓是他人犯罪,法官将公冶长下狱。当时或有人羞辱他,孔子为他做解释。郑注说得如此具体,有推理想象之嫌。


(十四)《论语·公冶长第五》


“子曰:‘始吾于人也,听其言而信其行;今吾于人也,听其言而观其行。于予与改是’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改是,听言信行,更察言观行。发于宰我之昼寝。”[27]
唐写本郑玄注:“宰我能言语,而行之不州(周),故于是改信行\[也\]。”[28]


此条背景是宰我白天睡觉,孔子称他“朽木不可雕也,粪土之墙不可圬也”。之后说出这段话。孔子说他以前对人只听其言,后来既听其言,又观其行,然后才相信。

前句易懂,孔注未解释,只对“于予与改是”做解释。称“听其言而信其行”之语是从宰我“昼寝”之事所引发。

郑注称宰我其人能说会道,但“行之不州(周)”,对宰我其人做了全面评价。孔注只针对宰我其人白天睡觉之事,不连及整个人品,较有分寸。


(十五)《论语·公冶长第五》


“崔子弑其君。陈文子有马十乘,弃而违之。至于他邦,则曰:‘犹吾大夫崔子也。’违之。之一邦,则又曰:‘犹吾大夫崔子也。’违之。何如?子曰:‘清矣。’曰:‘仁矣乎?’曰:‘未知,焉得仁’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皆齐大夫。崔杼作乱,陈文子恶之,捐其四十匹马,违而去之。文子辟恶逆,去无道,求有道。当春秋时,臣陵其君,皆如崔子,无有可止者。”[29]
唐写本郑玄注:“崔子,齐大夫崔,弑齐疾(庄)公。陈文齐夏(下)大夫陈须无之谥。四马曰乘。违,由(犹)去。文子恶见崔杼煞其留于朝,弃禄位与马而去。旧说云:始去之卫,卫之臣右(有)恶如崔郑,郑之臣有恶如崔杼者。自此已后,所之未闻。及后而返齐。清矣,其行如是。何以为洁清?未智者,不翔而后集。”[30]


此经文背景是:齐国大夫崔杼作乱,弑其国君。齐国另一位大夫陈文子不愿同逆贼共事,弃官离开齐国,并捐弃自家四十匹马。他至别国,其国大臣亦是崔杼一类,于是又离开到另一国。情形又是一样,于是又离开。总之,他不愿同逆臣为伍。学生问孔子:陈文子是怎样的人?孔子称陈文子洁身自好,可以谓之“清”。学生又问孔子:陈文子可否算作仁?孔子回答“未知”。

孔注谓陈文子回避逆臣贼子,离开无道之国。春秋之时,臣子欺凌国君,皆同崔杼一类,无人能制止。孔注未解释孔子何以称陈文子是“清”而非“仁”。

郑注谓“崔子”是齐大夫崔 (此处原文有很多缺字),他弑齐庄公。称陈文子为齐国下大夫陈须无之谥。并谓四匹马为“乘”,“违”犹“去”等。经文只说“他邦”“一邦”,未言具体国名,郑注称先去卫国,又去郑国。此后去向不知,最后又回到齐国。又引《论语》另一条经文“翔而后集”,意谓像鸟一样回翔审观之后选定栖止之处。孔注、郑注意思相近,但郑注事事说得具体,而未有明据,使人疑为推测之词。


(十六)《论语·雍也第六》


“子谓子夏曰:‘汝为君子儒!无为小人儒’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君子为儒,将以明道;小人为儒,则矜其名。”[31]
唐写本郑玄注:“儒主教训,谓师也。子夏性急,教训君子之人则可,教训小人则愠恚,故戒之。《周礼》曰:儒以道德教人。”[32]


孔注谓君子作为儒,是为明道;小人要成为儒,是为得名。其意在于告诫子夏要成为君子式儒者,不要成为小人式儒者。

郑玄释“儒”为“师”,“汝为君子儒,无为小人儒”是说要给君子做老师,不要给小人做老师。子夏性急,喜教训人,教训君子可以,君子会感谢帮助他的人;若教训小人,小人会发怒,认为你对他不尊重。故孔子告诫子夏,不要给小人当老师。

两种理解,看似皆有道理。然从语言习惯说,“汝为君子儒”中之“儒”若是“师”之意,为何不直接说“汝为君子师,无为小人师?”若“儒”是“教训”之意,为何不说“汝为君子教”“无为小人教?”郑注较为牵强。


(十七)《论语·子罕第九》


“夫子循循然善诱人,博我以文,约我以礼,欲罢不能。既竭吾才,如有所立卓尔。虽欲从之,末由也已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言夫子既以文章开博我,又以礼节节约我,使我欲罢而不能。已竭我才矣,其有所立,则又卓然不可及。言己虽蒙夫子之善诱,犹不能及夫子之所立。”[33]
唐写本郑玄注:“夫子之容貌,循循然,善于教进人,一则博我以文章,一则约我以礼法,乃使我暂欲罢倦,而心不能。竭,尽也。立,谓立言也。此言圣人不可及。卓尔,绝望之辞也。既,已也。我学才力已尽矣,虽欲复进,犹登天之无谐(阶)。”[34]


孔注谓孔子既用文章开导我,使我知识广博,又用礼仪约束我,使我欲罢而不能。孔子所立卓然不可及。颜回说虽然夫子循循善诱,自己还是达不到老师的高度。

郑注解释“夫子循循然”,是指其容貌。学生见到夫子此容貌,便觉得他善于教导别人。“一则博我以文章,一则约我以礼法”,解释巧妙,改动几字便已解释清楚。“乃使我暂欲罢倦”,即使想暂时休息一下,“而心不能”。“立”是指“立言”,不是指“立身”,也不是指“立德”。“此言圣人不可及”,“卓尔”是绝望之辞,意思说自己要有所树立,可是树立不成。

郑玄解释很独特,将经文中一些小修饰词给予了具体解释,比如说“循循然”是形容容貌,“卓尔”是表示绝望。但这些解释并无佐证。若说颜回学习孔子感到绝望,如登天之无路,则此解释颇显消极。后人不如颜回贤良,就更不能学圣人了。


(十八)《论语·子罕第九》


“子曰:‘三军可夺帅也,匹夫不可夺志也’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三军虽众,人心不一,则其将帅可夺而取之;匹夫虽微,苟守其志,不可得而夺也。”[35]
唐写本郑玄注:“言疋夫之守志,重于三军之死将也。”[36]


孔注谓三军统帅,如其威望不能服众,可以另换统帅。匹夫虽然地位低微,若能立定志向,谁也夺不走志向。孔注未明确释“夺”字,其意似乎是由君主取消其将帅职务。

郑注谓“三军夺帅”,统帅非由君主撤换,而是战死于沙场。三军统帅战死是国家大事,若说匹夫不能守志,比三军统帅战死之事还严重,似乎将匹夫守志看得太高。虽然孔子强调人应有志向,但若说人无志向比三军统帅死掉还严重,似乎太过残忍。相比之下,孔注较为合理。



二、孔注与郑注意思相近,因孔注在前而取孔注者


(一)《论语·里仁第四》

“子曰:‘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,不可以长处乐’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久困则为非。必骄佚。”[37]
唐写本郑玄注:“约谓贫。囙不仁之仁(人)久居贫困,则将窃;久居不(富)贵,则将骄逸之(也)。”[38]

孔注释“约”为“困”,不仁者久处贫困容易为非作歹。不仁者常耽于安乐,就会骄奢淫逸。

郑注释“约”为“贫”,认为不仁者久居贫困会偷窃。久居(富)贵,则“将骄逸之(也)”,与孔注略同。“不”与“富”韵母音相近,或当口述时抄手误写。


(二)《论语·述而第七》

“子曰:‘暴虎冯河,死而无悔者,吾不与也’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暴虎,徒搏;冯河,徒涉。”[39]
唐写本郑玄注:“疾子路好勇,故以此言抑之。暴虎,徒搏。凭河,徒涉。”[40]

孔注释“暴虎”为“徒搏”,“冯河”为“徒涉”,甚简洁。

郑注增加对话语境解释,谓子路好勇会带来灾祸,孔子用此语抑制他。后两句注释因袭了孔注。


(三)《论语·述而第七》

“子钓而不纲,弋不射宿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钓者,一竿钓。纲者,为大纲以横绝流。以缴系钓,罗属著纲。弋,缴射也。宿,宿鸟。”[41]
唐写本郑玄注:“纲,谓大索横流之属。弋,缴射。宿,鸟将宿。不纲、不射宿,皆为长养万物。”[[42]

孔注谓“钓者”是以一根鱼竿钓鱼,“纲”是在河流上横拉大网。对晚上归林宿鸟,不要加以射杀。

郑注在后面加了一句“皆为长养万物”,犹今日所讲维护自然生态平衡。


(四)《论语·太伯第八》

“孔子曰:‘才难,不其然乎?唐虞之际,于斯为盛。有妇人焉,九人而已。’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唐者,尧号;虞者,舜号。际者,尧舜交会之间。斯,此也。言尧舜交会之间,比于周,周最盛,多贤才,然尚有一妇人,其余九人而已。大才难得,岂不然乎?” [43]
唐写本郑玄注:“言人有才者难得,岂不如其言乎?周自大王、王季、文王、武王,贤圣相承四世,唐、虞二圣相承,期运之谨,于周最为盛矣,然而可以治理政事者十人,尚有一妇人焉,余适九人而以已也。”[44]

孔注甚细致,谓“唐者,尧号;虞者,舜号”,此人所共知者,亦注出。于“唐虞之际”谓“际者,尧舜交会之间”。谓“于斯为盛”之“斯”是“此”,即周初。论人才,唐虞之际与周初相比,周初为盛。周初有十位人才,其中有一位女性文母,即周武王母亲。

郑注略同,尤强调周族太王、王季、文王、武王,四代贤圣相承,“于斯为盛”,与唐虞相比,周人势运更盛。


(五)《论语·子罕第九》

“曰:‘文王既没,文不在兹乎?天之将丧斯文也,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’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兹,此也。言文王虽已死,其文见在此。此,自谓其身。文王既没,故孔子自谓后死。言天将丧此文者,本不当使我知之,今使我知之,未欲丧也。”[45]
唐写本郑玄注:“兹,此也,孔子自此其身。后死者,亦孔子自谓,后死,文王先也。孔子见兵来,恐诸弟子惊悕(怖),言以此言照之:文王虽已死,其所已(以)为文者,其道不在我身乎?天若将丧此文王之道,我本不当得与知之也。”[46]

孔注释“兹”为“此也”,“言文王虽已死”,文化传承落在我身上。上天若要文王思想丧失,就不会让我知道它;上天既然让我知道文王思想,就不会让我灭亡。

郑注略同。注中“孔子自此其身”,应为“自比其身”。称孔子见有围兵来,担心诸弟子恐惧,故以此言关照弟子。



三、孔注与郑注各有千秋,何晏取孔注而未取郑注者


(一)《论语·里仁第四》





“子曰:‘人之过也,各于其党。观过,斯知仁矣’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党,党类。小人不能为君子之行,非小人之过,当恕而勿责之。观过,使贤愚各当其所,则为仁矣。”[47]
唐写本郑玄注:“此党渭(谓)族亲。过后(厚)则仁,过薄则不仁也。”[48]




孔注释“党”为“党类”,释“过”为“过错”。如是小人一类人的过错,不是某一具体人的过错,可以宽恕,不须责备。要看是其存心做坏事,还是此一类人品性如此。小人有小人之过错,君子有君子之过错,在他们那一类人里去比较。这样看则“贤愚各当其所”。这是仁者看问题的看法。

郑注释“党”为“族亲”,释“过”为“过度”。一个人如对族亲特别亲厚,就是仁者;对族亲特别不厚道,属于不仁者。


(二)《论语·公冶长第五》





“子曰:‘枨也欲,焉得刚’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欲,多情欲。”[49]
唐写本郑玄注:“欲(慾),多嗜慾。”[50]




此经文背景是如何评定“刚强”之人,有人以为孙枨刚强,孔子不同意,说“枨也欲,焉得刚”。

关于“欲”的意思,孔注释为情欲,即情欲旺盛,以为此类人难以刚强起来。

郑注释为一切嗜欲,嗜欲多容易受诱惑,很难刚强。


(三)《论语·述而第七》





“陈司败问:‘昭公知礼乎?’孔子曰:‘知礼。’孔子退,揖巫马期而进之,曰:‘吾闻君子不党,君子亦党乎?君取于吴,为同姓,谓之吴孟子。君而知礼,孰不知礼?’巫马期以告。子曰:‘丘也幸,苟有过,人必知之。’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司败,官名,陈大夫。昭公,鲁昭公。巫马期,弟子,名施。相助匿非曰党。鲁、吴俱姬姓。礼,同姓不昏。而君取之,当称吴姬,讳曰孟子。以司败之言告也。讳国恶,礼也。圣人道弘,故受以为过。”[51]
唐写本郑玄注:“陈司败,齐大夫,盖名御寇。昭公,鲁君之谥。孔子谓之知礼,为其隐耳也。巫马期,孔子弟子,名施。司败揖而进之此言者,吴孟子为同姓,故不言吴姬也。人知己过,则得以自改。礼,臣事君,有犯无隐也。”[52]




此经文背景是:陈司败为陈国大夫,司败是官名。他问孔子:鲁昭公是否知礼仪?孔子回答知礼仪。孔子实为鲁昭公隐讳违礼之事。孔子走后,陈司败见孔子弟子巫马期,作揖后说,我听说君子不党,帮助做坏事之人隐藏恶行就是“党”,孔子为何要偏袒鲁昭公?鲁昭公娶了吴国公主,按当时礼仪,同姓不婚,鲁国与吴国同为姬姓。如果鲁昭公知礼,为何会娶吴国公主,娶了吴国公主不称吴姬而称吴孟子。如果说鲁昭公知礼,那又有谁不知礼呢?陈司败发了这样一通牢骚。之后巫马期告诉了孔子。孔子说自己很幸运,有了过错,别人就知道。

孔注称司败是官名,陈司败即陈国大夫,昭公即鲁昭公,巫马期是孔子弟子,名施。相助匿非为党,“鲁、吴俱姬姓。礼,同姓不昏。而君取(娶)之,当称吴姬,讳曰孟子”,把此事交代清楚了。然后他又说巫马期将陈司败之语告诉了孔子,孔子为了鲁昭公隐讳了违礼之事。然后解释说“圣人道弘”,宁愿受过,被别人批判,也不愿意说国君有过错。

郑注则说陈司败不是陈国大夫,而是齐国大夫,姓陈名御寇。并点明孔子为鲁昭公隐讳。后面注释与孔注相近。两家关于陈司败做出不同解释,不知孰是孰非。


(四)《论语·子罕第九》





“大宰问于子贡曰:‘夫子圣者与?何其多能也?’子贡曰:‘固天纵之将圣,又多能也’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大宰,大夫官名。或吴或宋,未可分也。疑孔子多能于小艺。言天固纵大圣之德,又使多能。”[53]
唐写本郑玄注:“太宰,吴大夫,名嚭。问夫子圣人德(得)大道,于亵事何其多能,多能者则必不圣。问此以鲁哀公十二年冬会吴于素(槖)睾(臯)之时。”[54]




孔注“大宰”是大夫官名,或是吴国或是宋国,“将圣”是大圣之意。

郑注确定太宰是吴大夫太宰嚭。他问:孔子作为圣人应得大道,为何会做许多小事?一般而言,会做小事情之人一定不是大圣。鲁哀公十二年冬,鲁哀公与吴国国君在槖臯相会,子贡应在场,故太宰嚭会问及此事。但这应是郑玄的推测,吴国大夫若有同鲁国君臣接触机会,应在鲁哀公十二年。故郑玄判定他就是吴国大夫太宰嚭。


(五)《论语·子罕第九》





“子曰:‘吾有知乎哉?无知也。有鄙夫问于我,空空如也。我叩其两端而竭焉’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有鄙夫来问于我,其意空空然,我则发事之终始两端以语之。竭尽所知,不为有爱。”[55]
唐写本郑玄注:“言我无知者,诱人也。空空,信慤貌。叩,犹动发。两端,犹本末。有鄙诞之人,问事于我,空空如,我语之,动发本末,而尽知之,况贤者之问事乎?诱人者,必卑之,渐以进之也。”[56]




孔注谓有卑微之人来求教,头脑空空,好像什么知识也没有,我会就事情之终始本末两端来告诉他,不会因为他身份低微或高贵而有所偏爱。

郑注谓孔子说自己无知,不强调自己博学多能,是为诱导别人同他平等对话。“空空”不是空虚无知识之意,而是一种信慤貌,是说问话之人虽然身份低微,确实是诚恳求教。


(六)《论语·子罕第九》





“子曰:‘苗而不秀者有矣夫!秀而不实者有矣夫’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言万物有生而不育成者,喻人亦然。”[57]
唐写本郑玄注:“不秀,论项托。不实,论颜渊。”[58]




孔注谓万物于成长过程中有的不能修成正果,人也是如此,但未说具体是谁。

郑注谓“不秀”是说项托,“不实”是说颜渊。颜渊虽优秀,但因早逝,未能修成正果。



四、郑注优于孔注,何晏不录者



(一)《论语·为政第二》

“子张问:‘十世可知也’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文、质、礼、变。”[59]
唐写本郑玄注:“大(世)谓易姓之世。问其制度变迹可知。”[60]



传统说一世为三十年,十世则为三百年。此“世”为一代人之意。但此处之“世”并非指一代人,而是指“王者易姓受命为一世”,“一世”即一个朝代,十世就是十个朝代。

孔注未言“世”是什么,只解释“可知”内容是“文质礼变”。解释过于简略,不明其义。

郑注称“世谓易姓之世”,“世”即改朝换代。后句“问其制度变迹可知”,意谓制度变迁之迹是可知的。此条郑注较孔注为详明。


(二)《论语·八佾第三》

“祭如在,祭神如神在”条。孔安国注:“言事死如事生。谓祭百神。”[61]
唐写本郑玄注:“时仁(人)所存贤圣之言也。恐时不晓‘如在’之意,故为解之。”[62]


孔注将两句作两事,“祭如在”是说双亲虽已去世,但对他们的孝敬之心还像他们生前一样,祭祀时好像亲人就在眼前。这是一事。“祭神如神在”之“神”是指山川百神,祭祀神时犹如神在。

郑注将两句视为一事。“祭如在”是前贤往圣之语。人们已不知其意。孔子解释“祭如在”就是“祭神如神在”。

比较这两种解释,似乎郑玄的解释更加合理。因为从语言的连贯性看,“祭神如神在”与“祭如在”应是连在一起的。


(三)《论语·八佾第三》

“子曰:‘事君尽礼,人以为谄也’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时事君者多无礼,故以有礼者为谄。”[63]
唐写本郑玄注:“尽礼,谓尽礼下公门或路马之属。时臣背(皆)不能尽礼,谓尽礼者仁(人)以为谄,以众非。”[64]


孔注说当时大臣对国君多无礼,故以有礼者为谄。此说法似过泛。大臣或背后对君主无礼,若当面对君主也无礼,似君主不至软弱到如此地步。

郑注说的是具体的事情。其意谓事君之人如路过与国君名义相关的大门或者道路,应表示敬意。在公门面前不应放肆,骑马者应下马等。许多大臣未能做到,如有人这样做了,会觉得此人谄媚。


(四)《论语·里仁第四》

“子曰:‘富与贵,是人之所欲也,不以其道得之,不处也’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不以其道得富贵,则仁者不处。”[65]
唐写本郑玄注:“得富贵者当以仁,不以仁得之,仁者不居。”[67]


“富与贵,是人之所欲也”讲的是人性问题,并非只有不仁者想富贵,仁者也想富贵。但是仁者“以其道”得富贵,才心安理得。“不以其道得富贵”,宁可不要富贵。

对前一句关于人性的前提,孔注未做解释。

郑注有所补充,从正面来说,“当以仁”得富贵,较孔注略好,但仍未将“富与贵,是人之所欲也”解释出来。


(五)《论语·里仁第四》

“子曰:‘我未见好仁者、恶不仁者。好仁者,无以尚之’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难复加也。”[67]
唐写本郑玄注:“言世俗薄此二者,今\[仁\](人)之行则皆无有也。善不可加。”[68]


笔者按:孔注谓“无以尚之”是“难复加也”,意谓“好仁者”之道德无以复加的高。

郑注将“好仁者”解释为一种人,做事讲仁爱,乐仁好施。将“恶不仁者”解释为另一种人,即他自己未必是仁者,但对不仁者极其讨厌。然而世上许多人麻木不仁,对两种人都很冷淡。相对而言,郑注较全面。


(六)《论语·公冶长第五》

“子在陈,曰:‘归与!归与!吾党之小子狂简,斐然成章,不知所以裁之’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简,大也。孔子在陈,思归欲去,故曰吾党之小子,狂者进取于大道,妄作穿凿,以成文章,不知所以裁制,我当归以裁之耳。遂归。”[69]
唐写本郑玄注:“吾党之小子,鲁仁(人)为弟子,孔子在陈者,欲与之俱归于鲁也。狂者进趣而简略于时事,谓时陈仁(人)皆高谈虚论,言非而博,我不知所以裁制而止之,毁举(誉)于日众,故欲避之归尔。”[70]


孔注谓孔子在陈国,想回到鲁国。原因是陈国学术氛围不好,孔子学生染上志大才疏、狂妄简率的毛病,孔子要带他们回到鲁国。对“斐然成章”,孔注释为“妄作穿凿,以成文章”,视为贬义。后世则将“斐然成章”作为一个褒义词,表扬人有文采。

郑注本经文有所不同,断句也不一样。其文本是“子在陈,曰:归与!归与!吾党之小子。”下面“狂简”二字,非言孔子学生狂简,而是说陈国人“狂简”,健谈博学,高谈虚论,但说得却不对。“不知所裁”,原来经文是指孔子学生作文章不知剪裁。郑注本经文多一“吾”字。是说孔子不知对陈国人怎样加以纠正和制止。故欲带学生回到鲁国,避开陈国人。

两相比较,似乎郑注更为合理。


(七)《论语·雍也第六》

“子曰:‘贤哉,回也!一箪食,一瓢饮,在陋巷,人不堪其忧,回也不改其乐。贤哉,回也’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箪,笥也。颜渊乐道,虽箪食、瓢饮、在陋巷,不改其所乐。”[71]
唐写本郑玄注:“箪,笥也。瓢,瓠也。贫田(困)□人之所忧,而颜回志道,深有所乐,故深贤之。”[72]


孔注谓“颜渊乐道”,只要有学问研究,就有乐处。身处贫困毫不在意。于经文“箪食、瓢饮、在陋巷”三句表示极度贫困,孔注几乎在重复经文原话。

郑注强调贫困为人人所忧,颜回对道深有所乐,而不以贫困为忧。所以孔子赞他贤良。两相比较,似乎郑注更有深度。


(八)《论语·述而第七》

“子之所慎:斋、战、疾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此三者,人所不能慎,而夫子慎之。”[73]
唐写本郑玄注:“慎斋,尊祖考。慎战,重民命。慎疾,爱性命。”[74]


此条经文中“斋、战、疾”各指什么,孔注均未解释。郑注将之归纳为“慎斋”,斋即斋戒,尊祖先;“慎战”,即重民命,因为战争总是要死人的;“慎疾”,疾谓生病,要爱惜生命。郑注将“斋、战、疾”三者解释得很清楚,并且解释了孔子为何要“三慎”。郑注显然比孔注好。


(九)《论语·述而第七》

“子曰:‘饭疏食,饮水,曲肱而枕之,乐亦在其中矣’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疏食,菜食。肱,臂也。孔子以此为乐。”[75]
唐写本郑玄注:“疏之言粗,肱之言臂。”[76]


孔注“疏食”指“菜食”,吃菜不吃肉。“肱”指“臂”。

郑注“疏之言粗”,“疏”指“粗”食。菜也有精粗,粮也有精粗。郑注似更准确。


(十)《论语·述而第七》

“子曰:‘善人,吾不得而见之矣,得见有恒者,斯可矣。亡而为有,虚而为盈,约而为泰,难乎有恒矣’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难可名之为有常。”[77]
唐写本郑玄注:“恒,常也。人而有常,则其教令可行也。时人皆侉华而无实,求此有恒者,难得也。”[78]


此条经文意思是说,在孔子当时,善人难得一见。孔子说见不到善人没关系,能见到有恒常品性的人就可以。但有恒常品性之人不多见。多数人喜欢将无说成有,将虚说成实,将穷困说成富足。这种人的做派很难持久。

孔注只有一句“难可名之为有常”,过于简单,不明其意。

郑注释“恒”为“常”,人要有常性,作为君主、长官发布教令,就可以得到执行。时人大多华而不实,欲求有恒性之人,很难得到。孔注与郑注皆未解释“亡而为有,虚而为盈,约而为泰”,其原因或以为众皆知之。郑注稍详,优于孔注。


(十一)《论语·子罕第九》

“仁者不忧”条。
孔安国注:“无忧患。”[79]
唐写本郑玄注:“仁者不忧,通于穷达。”[80]


孔注释“不忧”为无忧患,似欠妥。仁者应该有忧患意识。“忧”或应释为忧愁。

郑注释为“仁者不忧,通于穷达”,仁者以为有了仁爱精神,就已经非常富有了。穷时不以为穷,达时不以为达。世间富贵利达并非其所追求,所以他能安于贫贱,也能安于富贵。

两相比较,显然郑注较孔注为好。




【基金项目】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“敦煌吐鲁番唐写本《论语郑氏注》残卷研究”(项目编号:20BZX055)阶段性成果。 

[1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《天禄琳琅丛书》第一辑,故宫博物院影印元盱郡覆宋本,1932,第28页。 

[2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文物出版社,1991,第14页。 

[3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29页。 

[4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14页。 

[5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35页。 

[6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20页。 

[7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36页。 

[8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20页。 

[9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38页。 

[10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21页。 

[11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38页。 

[12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21页。 

[13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43页。 

[14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33页。 

[15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43页。 

[16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33页。 

[17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44页。 

[18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34页。 

[19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44页。 

[20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34页。 

[21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45页。 

[22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34页。 

[23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48页。 

[24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35页。 

[25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49页。 

[26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41页。

[27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53页。 

[28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43页。 

[29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56页。 

[30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44页。 

[31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65页。 

[32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59页。 

[33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100页。 

[34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106页。 

[35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104页。 

[36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108页。 

[37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42页。 

[38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33页。 

[39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76页。 

[40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76页。 

[41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81页。 

[42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79页。 

[43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92页。 

[44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96页。 

[45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97页。 

[46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105页。 

[47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45页。 

[48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34页。 

[49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53页。 

[50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43页。 

[51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82页。 

[52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79页。 

[53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97页。 

[54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105页。 

[55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98页。 

[56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105页。 

[57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103页。 

[58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108页。 

[59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29页。 

[60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14页。 

[61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35页。 

[62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20页。 

[63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21页。 

[64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38页。 

[65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43页。 

[66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33页。 

[67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44页。 

[68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34页。 

[69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57页。 

[70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45页。 

[71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64页。 

[72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59页。 

[73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76页。 

[74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77页。 

[75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77页。 

[76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77页。 

[77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80页。 

[78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79页。 

[79] 何晏:《论语集解》,第106页。 

[80] 王素:《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》,第109页。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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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标题:《论语》孔安国注与郑玄注文本比较发布于2023-10-30 17:10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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