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童子法
  《礼记》,有“心丧三年”,是师与君父同也。乃世之教童子者,只可谓之猎食,而父兄为子弟延师,亦以其幼也,而延无知之师,曾不闻王介甫先入为主之说,是自误也:不敢望子弟为圣贤,亦当望子弟为鼎甲。蒙养之时,识字为先,不必遽读书。先取象形指事之纯体教之。识“日”、“月”字,即以天上日月告之;识“上”“下”字,即以在上在下之物告之:乃为切实。纯体字既识,乃教以合体字,又须先易讲者,而后及难讲者,讲又不必尽说正义,但须说入童子之耳,不可出之我口,便算了事。如弟子钝,则识千余字后,乃为之讲;能识二千字,乃可读书,读亦必讲。然所识之二千字,前已能解,则此时合为一句讲之;若尚未解,或并未曾讲,只可逐字讲之。八九岁时,神智渐开,则四声、虚实、韵部、双声叠韵,事事都须教,兼当教之属对,且每日教一典故。才高者,全经及《国语》、《国策》、《文选》尽读之;即才钝,亦《五经》、《周礼》、《左传》全读之,《礼》、《仪》、《公》、《穀》摘抄读之。才高者十六岁可以学文,钝者二十岁不晚。初学文,先令读唐宋古文之浅显者;即令作论,以写书为主,不许说空话;以放为主,越多越好;但于其虚字不顺者,少改易之,以圈为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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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地址:教童子法-清-王筠发布于2023-11-07 11:29:3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