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民间文学#梁祝传说



一、民间文学保护的基本原则:

1.民间文学的保护应与社会发展相协调,不能为保护民间文学遗产而试图阻止其所在社区的现代化进程。这就要对民间文学区别对待,既要对适应现代生活的项目进行活态保护,也要对不适应现代社会而行将衰亡的项目进行存档式保护。

2.要进行整体保护。应重视保护民间文学所在社群的文化整体,而不是进行割裂式的局部保护,并努力将文本与其生态环境一起保护和记录。

3.要注重保护民间文学的传承主体,以人为本,尊重民间文学传承人的意愿和现实需求。

4.要强调对民间文学表演性的保护,而不是仅仅传承和记录其文本形态。


二、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,梁祝传说的主要内容包括:

1.传说的文本,有口头讲述故事、戏剧表演、曲艺、音乐、小说等多种表达形式。

2.主要传承区域,重点工作是确定和支持其发源地或传承最兴盛的地方。

3.传承主体,即主要传承地的民众、相关艺人。

4.传承地有保护价值的文化场所,如英台读书处、陵墓、碑刻、寺庙等。

5.相关的习俗,如传承地的双蝶节、祝家与马家不通婚习俗等。

注:在2006年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,梁祝传说项目是由四省六地联合申报的,它们是:浙江省宁波市、杭州市、上虞市,江苏省宜兴市,山东省济宁市,河南省汝南县。




内容来自黄涛《中国民间文学概论》(第二版)绪论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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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标题:民间文学保护的基本原则(以梁祝传说的立项保护为例)发布于2024-05-05 18:46: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