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宓的易学思想

——兼论陈宓对程、朱易学的评析与发展




【作者简介】徐泉海,南昌大学中国哲学博士研究生,研究方向为宋明理学。

原刊于《朱子学研究》编委会编:《朱子学研究》第39辑,南昌:江西教育出版社,2023年。




程颐、朱熹是易学史上的重要代表,二人的易学思想受到后世高度重视。程、朱易学具有一致性与差异性,如何评析和发展他们的易学思想,是南宋中期以来学者共同面对的重大理论问题。陈宓是朱熹的重要弟子,他的易学思想体现了对该理论问题的思考与探索,虽寥寥数语,却深中肯綮,具有较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。

陈宓(1171—1230),字师复,号复斋,福建莆田人【1】,有《复斋先生龙图陈公文集》(23卷,后有拾遗、附录,以下简称《复斋集》)传世。陈宓并无专门注释《周易》的著作,仅有《复斋集》里的两篇跋文和一些书信谈到了易,它们反映了陈宓易学的基本观点,如下:一是易道有体有用,“不易之易”为体,“变易之易”为用,体用兼备而构成易道。二是学易不可不先理会象数。盖以《周易》而言,须先明晰象数,阐发义理方有着落处。三是充分地肯定了程、朱易著的重要性,认识到了两部著作存在差异,不可牵合强同。作为朱门弟子,陈宓站在朱熹易学思想的立场上,认为《周易程氏传》(以下简称《程传》)对象数的诠释与论述不够,故而有阙,《周易本义》(以下简称《本义》)可补之。陈宓赞成程、朱易著“合为一编”的观点。陈宓关注到了程、朱易学的一致性与差异性,他的易学观点偏向于朱熹,具有朱子学特色,同时还发展了程、朱易学思想。


一、易道体用



《周易》是上古先贤在面对宇宙、社会和人生等重大问题时,进行深入思考而产生的智慧结晶。程颐言“易是个甚”,这是《周易》的基本问题,也是易学史的普遍问题。程颐指出:“易又不只是这一部书,是易之道也。” 【2】 程氏直言“易”不仅仅是指《周易》这部经典,还指易道,即学者在研读《周易》时,应悉心领悟和深刻体会该经典所揭示的道。关于“易”的理解,陈宓的观点更为简明:“易者,道也。”即易就是易道。这与程颐的观点是一致的。陈宓基于儒家的立场,以体用结构来阐释易道。陈氏云:

易者,道也。其体,为不易之易;其用,为变易之易。善哉程子之言,“随时变易以从道”。不易之易,道之体也;变易之易,道之用也。斯立刘公,名相之子,卓然自立,不阿于时,晚年任意所适,不拘不滞,若得变易之易矣。不知其于不易之易,果尽得其道否?夫子曰“从心所欲不逾矩”,刘公能从心所欲矣,不知其果能不逾矩乎?若参释老以为易,则吾不知也。【3】  

易就是道(易道)。易道有体有用,不易之易为体,变易之易为用。体用是中国哲学的一对重要范畴,体是指事物内部深微的原理和根源,用是指世界上的各种现象,体决定用,用依赖体,体与用相即不离 【4】 。易道之体,是指原理和根源,表现为不易的特征;易道之用,是指各种现象,呈现出变化的特征。一方面,易道之体决定易道之用;另一方面,易道之用呈现易道之体,二者相即不离,体用兼备而构成易道。陈宓的这一观点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。汉代易学著作有“易含三义”之说,即“易、变易、不易” 【5】 ,易道兼此三义【6】 。

陈宓以体用结构来阐释易道,他把易学中“不易”与“变易”两个重要概念整合起来进行论述,不仅深入诠释了易道的内涵,还明晰了不易与变易的关系。陈宓的易道体用之论,是在对易学理论准确理解的基础上提炼出的,体现出了陈氏在易道问题上的深刻见解。陈宓作此文的目的在于劝勉学者理解易道。从体用结构来说,主体应从“用”来契入对于“体”的证悟。因此,陈宓的易道体用之论符合认识论的基本原理。体是本质,用为现象;体(本质)决定用(现象),用(现象)反映体(本质),主体应通过分析现象来揭示本质。

华夏先贤们仰观俯察周遭事物,通过现象来契入对宇宙、社会和人生的深入思考,来探寻体。朱伯崑先生指出,宋易的特点之一,是将《周易》的原理高度哲理化 【7】 。陈宓之论也体现了这一特点,是哲学思想上的进步与发展。

从理论上来讲,陈宓易道体用的观点主要是基于程、朱易学思想来展开论析。程颐有云:“至微者理也,至著者象也。体用一源,显微无间。”【8】  程颐之论是探讨卦爻象、卦爻辞与义理的关系。理是体,因其蕴含于象、辞之中,所以是“至微”的;象是用,就是象和辞,因其显现于外,所以是“至著”的。程颐提出“因象以明理”【9】 ,即通过阐释象来明晰理,理和象不可分离,二者是合一的,故云“体用一源,显微无间”。朱熹在程颐的基础上,进一步诠释了这一重要命题。他说:

“体用一源”,体虽无迹,中已有用。“显微无间”者,显中便具微。天地未有,万物已具,此是体中有用;天地既立,此理亦存,此是显中有微。【10】 依朱熹之义,隐微之体具有“无迹”的特征,其中包含用。显著之用是体的表现,体贯穿于用之中。“天地未有,万物已具”并非是说在“天地未有”时万物就已存在,而是指万物之理已存在;天地既有,理则在其中。这是朱熹“理本论”的思想特征。朱熹论体用,不仅涉及易学意义上的理和象的关系,还涉及本体与现象的层面,他拓展了体用概念的应用范围。这一做法对后世学者是有影响的。

陈宓在跋文中赞叹程颐的论断:“善哉程子之言,‘随时变易以从道’。不易之易,道之体也;变易之易,道之用也。”“随时变易以从道”语出《程传》的序言:“易,变易也,随时变易以从道也。” 【11】 程颐之义为,变易是遵循易道而随时发生的变化。陈宓在小程的影响下进一步发展了体用论的思想,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:第一,程颐仅从易道的层面来谈变易,并未涉及“不易”,而陈宓接受了程氏的观点,并进一步谈到了“不易”,认为不易为易道之体。第二,程颐的体用论是探讨象、辞与义理的关系;而陈宓的体用论则延展至讨论易道,因此,他的观点是在程颐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了体用的含义。陈宓以体用范畴来阐释易道,这种拓展概念应用范围的思路应是受到了朱熹的影响。此外,从陈宓对刘斯立在“不易之易”方面是否尽得其道的设问可知,他很重视体。陈宓认为若于“不易之体”中掺入释老之道,则会直接影响“变易之用”。这种突出体的决定性地位的思想与程颐、朱熹“理本论”的观点是一致的。因此,陈宓以体用结构来探讨易道是基于对程、朱二人思想的准确理解而展开的。“不易之易”为体,“变易之易”为用,丰富了对易道的理解,是对程、朱易学的发展。

南宋易学家杨万里同样是以体用结构来阐释易道。杨氏云:

易之道有体有用。其变而无常者用也,其常而不变者体也。……故易之道为实用不为虚言矣!  【12】

易道有体有用,这与陈宓的观点是一致的。依杨万里之见,易道之体是“常而不变者”,易道之用是“变而无常者”;陈宓的观点是“不易之易”为体,“变易之易”为用。将陈、杨二人的观点进行比较,一方面存在相似之处,不易者“常而不变”,变易者“变而无常”;另一方面亦有不同之处,陈宓的易道体用观点是从易学理论的角度来展开论述,杨万里以体用结构论易道则指向以史证易的目的,即所谓“易之道为实用”,是“以易之道解决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实际问题,不是空谈其义理”【13】。

综上,陈宓基于儒家的立场探讨易道,认为易道有体有用,并把传统上“易含三义”之两义即不易和变易吸收进来,不易之易为体,变易之易为用,体用兼备而构成易道。陈宓是就易学理论来阐释易道,他的观点主要是继承和发展程颐、朱熹的思想,是在稔熟二人易学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,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。








二、学易须先理会象数


象数和义理是《周易》的重要组成部分,诠释象数和阐发义理是学易的两种基本方法。陈宓认为,学易不可不先理会象数,这是在程颐、朱熹关于象数和义理关系论述的基础上提出来的。陈宓云:

朱文公曰:“程先生谓:‘有理而后有象,有象而后有数。得其理,则象数在其中。’固是如此。然泝流以观,却须先见象数的当下落,方说得理不走作,不然,事无实证,则虚理易差也。”此言人之学易,不可不先理会象数也,所以列图书于其首。【14】

朱熹此说出自写给郑可学的一通书信之中【15】,阐述了关于学易的基本观点。朱熹认为,就《周易》这部经典而言,应回溯至源头上来考察象数与义理的关系,“须先见的象数的当下落,方说得理不走作”。质言之,朱熹主张,又有在明晰象数的前提下,言说义理才有着落,即刘大钧先生所言“象数充任义理(易理)载体的角色”【16】,此处所谓“下落”,即落在象数这一载体上。在朱熹看来,只有将义理着落在象数之上,才能做到“理不走作”。陈宓赞同朱熹之论,认为这是学易的正确法门。

陈宓跋文引述朱熹话语包含了程颐关于象数和义理关系的论述。程氏的论述出自《答张闳中书》。该书信是程颐易学思想的重要材料,表达了他对于象数和义理关系的基本观点。程颐云:

来书云:易之义本起于数。谓义起于数则非也。有理而后有象,有象而后有数。易因象以明理,由象而知数。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。必欲穷象之隐微,尽数之毫忽,乃寻流逐末,术家之所尚,非儒者之所务也。管辂、郭璞之徒是也。【17】

张闳中的观点是义理起源于数,程颐持反对意见。程氏认为,先有理而后有象,先有象而后有数。只要洞悉了义理,就能准确地把握象数,因为象数本就在义理之中。由此可见,在程颐易学思想中,义理相对于象数具有优先地位。程颐指出,儒者应以证悟义理为旨归,穷尽象数是术家如管辂、郭璞之流所倾心者,乃舍本逐末之举,儒者切不可为之。

关于象数和义理的关系,程颐主张应以义理为本,这与他的理学思想是紧密关联的。理在程颐那里是最高的哲学范畴,这一点也贯穿于他的易学思想之中。程氏认为,只要得其理,象数便包含在其中,即理为根本,象和数都是用来表现理的。朱伯崑先生指出,处理理和象的关系,即把《周易》中的象看成是其义理的显现,这也是程氏以其理学解易的基本观点【18】。朱熹在这一点上与程颐是一致的。作为“理本论”者,朱熹明确地指出了理的逻辑优先性。朱熹云:

若在理上看,则虽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,然亦但有其理而已,未尝实有是物也。【19】

依朱熹之义,一类事物在产生之前,该事物之理已然存在。换言之,理是根本的、第一性的。从这个意义来说,程颐提出“有理而后有象”的观点,朱熹在理论上是赞同的,所以说“固是如此”。在程颐提出的观点的基础上,朱熹进一步阐发了理、象和数的关系。朱熹《答刘叔文》云:

圣人作《易》之初,盖是仰观俯察,见得盈乎天地之间,无非一阴一阳之理,有是理,则有是象,有是象,则其数便自在这里。【20】

圣人在创作《易》时,是通过仰观俯察周遭事物来深入思考相关问题的,他们发现宇宙万物之理就是一阴一阳之理,由此阴阳爻画卦而创作了《易》。《易》所蕴含的义理便是宇宙万物之理,卦爻象则是圣人为了象征万物而绘制的符号,并以此来反映义理;数是“气之分限节度处,得阳必奇,得阴必偶,凡物皆然”【21】 。一方面,理、象、数有先后,即先有理后有象有数,以理而作象数;另一方面,三者不可分【22】。朱熹虽然在理论上赞同程颐的观点,但他认为就《周易》这部经典来说,只有在明晰象数的前提下,言说易理才有着落。若舍弃象数而谈义理,则“事无实证”,所言必为“虚理”。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,朱熹提出了“须先见象数的当下落”的主张。朱熹此论的一个重要观点就是“泝流以观”。泝什么流?观什么?这是重要的理论问题。朱熹一方面赞成程颐提出的“有理后有象”,另一方面又主张“须先见象数”。此为何故?

所谓“流”,是指由象数至义理这一理论之源流;“观什么”,则是体察象数和义理何者为先。依朱熹之见,泝流以观,则“须先见象数的当下落”,即就《周易》而言,从源流上来讲,象数是源,义理是流,言说义理须由象数而来。朱熹之所以执此论,盖与其关于《周易》性质的判定紧密关联。朱熹认为,“易本卜筮之书”【23】,由卜筮而至义理,是这样的关系。朱熹云:

《易》本因卜筮而有象,因象而有占,占辞中便有道理。【24】

《易》因卜筮而有象(数),因象(数)而有占卜,占卜则有辞,辞中蕴含着道理。这是一个合乎《周易》创作历史事实的逻辑。正是基于此,朱熹提出阐发义理须先见象数。

综上,朱熹关于象数和义理关系的主张有以下两个方面:一是从理论上来说,理是根本,是第一性的,具有逻辑优先性,从这个意义来说,朱熹赞成程颐所谓“有理而后有象”的观点;二是就《周易》而言,应正视其卜筮之书的性质,学者阐发义理只有落实在象数这一载体之上,方能说得“理不走作”。关于朱熹这两方面的意思,陈宓有相应理解。陈氏所作跋文是向家乡学子推介朱熹之著《易学启蒙》(以下简称《启蒙》)。朱熹在《启蒙》中已经点出了学者研读《周易》的弊病。朱熹云:

特气数之自然形于法象,见于图、书者,有以启于其心,而假手焉耳。近世学者类喜谈易,而不察乎此。其专于文义者,既支离散漫而无所根著;其涉于象数者,又皆牵合传会,而或以为出于圣人心思智虑之所为也。若是者,予窃病焉。【25】

朱熹指出,学者谈易,不考察象数、图书,专于文义者(按:即阐发义理者)陷于支离散漫而无根基之地;涉于象数者,又牵合附会于圣人之义,两方面均为朱熹所拒斥。陈宓在跋文中顺承朱熹的观点来申说己意,但他并未直接引述《启蒙》中的文字,而是援引朱熹与郑可学书信的内容,其中之意须细细品味。质言之,陈宓深悉朱熹关于象数和义理关系的两方面观点,援引《答郑子上》的内容,正是希望乡邦学子能够全面正确地理解朱熹的易学思想。陈宓言道“此(按,朱熹的观点)言人之学易,不可不先理会象数也,所以列图书于其首”,即陈氏认为,朱熹阐述的观点是学易的法门,须先理会象数,方可言说义理。站在朱熹的立场上,研读《周易》应当重视象数,这不仅是判断吉凶的依据,还是阐发义理的前提条件,他撰写的《本义》和《启蒙》两部著作均体现了这一思想。因此,陈宓作为朱门高足,向乡邦学子推介《启蒙》,强调了象数对于义理阐释的重要作用,这无疑是准确地阐明了师门宗旨。

此外,陈宓赞同朱熹关于《周易》这部经典的性质是卜筮之书的论断。陈氏云:

(朱文公)又曰:“易之为书,义理精微,广大悉备,不可以一法论。然其本则为占筮而作。”所以文公于《易本义》特发明象占一节,以补《程传》之阙。【26】

此处援引朱熹之语出自《答郑子上》【27】。关于《周易》这部经典的性质,历来有以下两种基本的判定:一为卜筮之书;一为义理之书。所谓“卜筮之书”认为《周易》乃占卜吉凶的书籍;所谓“义理之书”认为《周易》的卦爻辞阐发的是天地万物之理。朱熹认为《周易》的性质为“卜筮之书”,即“易本为卜筮而作”【28】,这是他的易学思想的基本观点。林忠军先生认为,朱熹重新确立《周易》为卜筮之书,“通过解释卜筮视域下象、数、辞,推说万物之理或圣人之意,是朱子易学解释的终极目标”【29】。跋文中引述朱熹之语有“其本则为占筮而作”,陈宓指出“文公于《易本义》特发明象占一节”,说明陈氏心领神会师门宗旨:一方面,《周易》为占筮而作,故须详解每一卦甚至每一爻的象数和占筮,全面细致地说明《周易》的卜筮功能;另一方面,朱熹批评了“其专于文义者,既支离散漫而无所根著”。陈宓用了一个“特”字,这是希望家乡学子能准确地理解朱熹的良苦用心。



三、论《程传》与《本义》




《程传》与《本义》是宋代易学的重要著作,两部著作的注释方法、阐发的易学理论以及通过解《易》而构建的理学思想已经成了学者的共同话语。学者研读两部易著,必然存在如何评析它们的一致性与差异性问题。

陈宓在论及程、朱易学专著时,提出了一个观点,即《本义》能补《程传》之阙。陈氏云:“文公于《易本义》特发明象占一节,以补《程传》之阙。”【30】程颐判定《周易》为义理之书,他在注解时特重义理阐发,于64卦的象数、占筮等疏解较少。朱熹解《周易》,首先判定其为卜筮之书,定下了诠释64卦的基调,即阐明义理须结合解说象数来展开。朱熹每解一卦,均会详细说明卦爻象、占筮等内容,继而适当地申说义理。由此可见,程、朱二人在解《周易》的方式上存在着一定差异,即程颐对象数和占筮两方面不太重视,而朱熹则在详说二者的同时阐发易学理论。陈宓提出“《程传》之阙”就是指象数、占筮论述不足,而“文公于《易本义》特发明象占一节”即能补之。由是观之,陈宓之论是站在朱熹的立场上,凸显其师注释《周易》的特点来讲的。

事实上,朱熹在论及《程传》之时,已有相关论述:“《易传》(按:指《程传》)言理甚备,象数却欠在”【31】,“程氏《易传》已甚详细。今《启蒙》所附益者,只是向来卜筮一节耳。”【32】朱熹指明了程颐解说象数、卜筮较少这一事实,却未直言自己的著作可“补《程传》之阙”。陈宓提出这样的观点,是为了凸显朱熹在易学方面的重要贡献。其他朱子门人后学亦有相似观点,比如陈淳《易本义大旨》云:

程子(按,指程颐)昔以《传》(按,即《程传》)示门人曰:“只说得七分,后人更自体究。”若晦翁是书(按,指《本义》),其补程子三分,而上以达于四圣之心也欤!【33】

程颐之语【34】有谦逊之意,而陈淳则认为《本义》能补程氏所欠阙之三分,朱熹之书有十分,故能上达于四圣作《易》之心。朱熹再传弟子董楷所编辑《周易传义附录》的序文中言道:

夫朱子之书固以补程子之所未及,而程子之名言,盖有朱子不能加毫末于其间者。谓二书为不同,可乎?读者详之。【35】

董楷有“朱子之书(按,即《本义》)固以补程子之所未及”之语,在他看来,《程传》存在着某些缺陷,而《本义》可补其所未及。这一观点与陈宓的看法是一致的。由此可见,朱门弟子对于该问题具有一定的共识。

在陈宓的文集中,有一通书信与友人专门讨论了程、朱二人的易学著作。该书信篇目为《答读〈易传〉〈本义〉》。书信内容如下:

来谕谓:“读文王、周公之易,则宗《本义》;读孔子之易,则宗《易传》,合为一编,始觉并行不悖。”此说甚当。盖《本义》之作,非欲尽废《程传》,观其间多有“《程传》备矣”之语,则可见矣。但其间亦有合不得处,此是则彼非,甲可则乙否,不可牵合而强同也。如乾彖,孔子易也,宗《程传》则文义不通,宗《本义》却义理明白也。如乾之元亨利贞,文王易也,通诸卦之例,合作“大亨而利于正”。今《程传》却分作四字解,是以孔子之易释文王之易也。今读文王之易而宗《本义》,则《程传》之说为非矣。何以能并行而不悖耶?更乞详之,却以赐教。【36】

陈宓赞同友人的看法,研读文王、周公之易,即“经”的部分,应以《本义》为宗;研读孔子之易,即“传”的部分,应以《程传》为宗;把程、朱二人的易学经典“合为一编”来研读,陈氏认为“此说甚当”。在陈宓看来,朱熹作《本义》并不是要尽废《程传》,因为在朱著中有“《程传》备矣”这样的话。“《程传》备矣”在《本义》中共出现3次,分别是《坤卦》之《文言传》、《履卦》之《大象传》和《夬卦》九五爻之《小象传》。朱熹在《坤卦》之《文言传》处云:“内直外方,《程传》备矣。”此处并未引述程颐注释内容,而另外两处均全文援引程颐的观点来解释卦象和爻象。由此可见,朱熹对程颐的注释是高度认同的,亦可见程、朱易著在思想上具有一致性。

在相参研读《程传》和《本义》的过程中,陈宓认为两部著作注释《周易》的观点存在着“合不得处”,以为“此是则彼非,甲可则乙否,不可牵合而强同”,他用两个例子来说明。第一个例子是关于“乾彖”。陈宓说“如乾彖,孔子易也,宗《程传》则文义不通,宗《本义》却义理明白也”。此处的“乾彖”有如下两种解释:一、“乾彖”为乾卦卦辞,即“元亨利贞”,因卦辞为文王所系,故与“孔子易也”相矛盾。二、“乾彖”为乾卦之《彖传》,此为孔子易,但后半句“宗《程传》则文义不通,宗《本义》却义理明白也”与“读孔子之易,则宗《程传》”相矛盾。“乾彖”的两种解释均与书信的前后文相矛盾,故抄本此处是否有误,未详。陈宓所举“乾彖”的例子,是为了告诫学者须看到程、朱二人注释的差异之处,不可强同。第二个例子是“乾之元亨利贞”。“元亨利贞”是文王所系之卦辞,陈宓认为应“作大亨而利于正”解。这正是朱熹《本义》的释义。朱熹说“大通而必利在正固”【37】,“元”有“大”之义,“亨”即是“通”,故“大亨而利于正”与“大通而必利在正固”的意思是一致的。《程传》把“元亨利贞”4个字分开来说明:“元亨利贞谓之四德。元者万物之始,亨者万物之长,利者万物之遂,贞者万物之成。”(《周易程氏传》卷一,载《二程集》,第695页)在陈宓看来,程颐以孔子的思路来诠释文王所系的卦辞,不太合乎文王本意。陈宓在书信中向友人问道:“何以能并行而不悖耶?”即研读程、朱易学专著时,一方面,可以将两部经典“合为一编”来进行研读;另一方面,还要看到它们在具体注释上存在的差异,不可牵合强同,不能简单地认为二者能并行而不悖。

上文所引书信中,陈宓之友称《程传》与《本义》“合为一编”,陈氏认同这一观点。由此可见,关于程、朱易著进行合编的讨论在陈宓所处时代已经出现了。事实上,朱熹注意到了《程传》与《本义》的差别,他主张应当把两部著作合而观之,他说:“看《易》,先看某《本义》了,却看伊川解,以相参考。”【38】正是因为朱熹有此论断,门人后学把两部著作相参研读就成了普遍看法,并由此产生了合编之意。《程传》和《本义》合编可行,其原因有二:一是两部著作均为理学系统的易学专著,其理论渊源、价值取向、思想内容等具有一致性,故把两部著作合编不但无扞格之处,而且便于深入地研究程、朱易学思想。二是《程传》和《本义》在注释方法和具体观点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,把两部著作合编,有助于学者辨析程、朱易学思想上的异同。南宋末年以来,合编程、朱易著及易说的著作较多【39】,比如董楷《周易传义附录》、董真卿《周易会通》、赵采《周易程、朱传义折衷》、胡广《周易传义大全》、李光地《周易折中》、朱轼《周易传义合订》等,均为合编之作。它们同样是学者评析和发展程、朱易学的具体表现。



四、结语

《周易》是群经之首,宋代理学家十分重视易学,程颐和朱熹的易著及易学思想是南宋以来学者的共同话语。陈宓作为朱熹的重要弟子,具有较强的理论意识,他深刻地认识到了程、朱易学思想的一致性与差异性。在面对如何评析和发展程、朱易学思想这一理论问题时,陈宓在易道、学易之方以及如何评析程、朱易著等方面均有真知灼见,体现了陈氏对该理论问题的思考与探索。陈宓的易学思想在评析与发展程、朱易学方面具有如下特征:一是基于对程、朱易学思想的准确理解来阐发观点,如易道体用之论,陈氏提出了“易者,道也”的观点,并以体用范畴来论易道,既坚持程、朱“理本论”的立场,又有理论发展之处。二是客观地看待程、朱易学的差异性,陈氏赞同读文王、周公易应宗《本义》,读孔子易则宗《程传》;对于程、朱易著的具体观点,他主张“不可牵合而强同”,但两部著作可“合为一编”。三是体现出了朱子学特色。陈宓论程、朱易著,认为《程传》于象数、占筮较少论述,《本义》特发明象占一节,故可补《程传》之阙;陈宓论学易之方,主张“不可不先理会象数”,这也是承袭了朱熹的观点。因此,陈宓作为朱熹的弟子,在评析程、朱易学时,具有偏向于朱熹的特征。

评析与发展程、朱易学思想是一项系统性的理论工程。在南宋中后期,学者尚未全面展开对于程、朱易学的研究,相关评析与理论发展主要体现在具体观点的阐释与疏解上。当然,这同样是有价值的,值得引起重视,比如陈宓的思考与探索便是一例。元代以来,随着学者在这一领域的不断深入探讨,成果也逐渐增多,学者认为元代易学的特点之一就是折中程、朱异同,如赵采《周易程、朱传义折衷》、郑玉《程、朱易契》等,均体现了这一特点【40】;明代有和会程、朱易学的趋势【41】。无论是会通、折中,抑或和会程、朱易学,均是评析与发展两家的理论。质言之,正是包括了陈宓等学者所进行的理论思考与探索,程、朱易学才更全面准确地被理解,才能在理论上不断实现创新与发展。



【1】陈宓的生卒年有多种说法,参看刘向培《南宋陈宓生卒年考辨》,《经学文献研究集刊》第二十辑,2018年。本文取莆阳玉湖陈氏家乘编委会《莆阳玉湖陈氏家乘》,2004,第56页。

【2】《河南程氏遗书》卷二上,程颐、程颢:《二程集》,中华书局,1981,第31页。

【3】陈宓:《复斋先生龙图陈公文集》卷十《跋〈刘氏学易堂记〉》,《续修四库全书》第1319册,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2,第366页。

【4】陈来:《宋明理学》,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,2004,第73页。

【5】《周易乾凿度》卷上,景印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第53册,台湾商务印书馆,1986,第866页。

【6】朱伯崑:《易学哲学史》第一卷,华夏出版社,1994,第163页。

【7】朱伯崑:《易学哲学史》第二卷,第8页。

【8】《周易程氏传》“易传序”,《二程集》,第689页。

【9】《河南程氏文集》卷九,《二程集》,第615页。

【10】黎靖德辑:《朱子语类》卷六十七,朱杰人、严佐之、刘永翔主编:《朱子全书》第16册,上海古籍出版社、安徽教育出版社,2010,第2221页。

【11】《周易程氏传》“易传序”,《二程集》,第689页。

【12】杨万里:《诚斋易传》卷十八,景印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第14册,台湾商务印书馆,1986,第756页。

【13】《易学哲学史》第二卷,第366页。

【14】《复斋先生龙图陈公文集》卷十《跋〈易学启蒙〉》,第360页。

【15】此处引文与原书信内容稍有差异。朱熹《答郑子上》云:“程先生说《易》得其理则象在其中。固是如此。然泝流以观,却须先见象数的当下落,方说得理不走作,不然事无实证,则虚理易差也。”(《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》卷五十六,载《朱子全书》第23册,第2676页)

【16】刘大钧:《易学研究回顾与展望》,《人民论坛》1999年第4期。

【17】《河南程氏文集》卷九,《二程集》,第615页。

【18】朱伯崑:《易学哲学史》第二卷,第212页。

【19】《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》卷四十六,《朱子全书》第22册,第2146页。

【20】《朱子语类》卷六十七,《朱子全书》第16册,第2211页。

【21】《朱子语类》卷六十七,《朱子全书》第16册,第2211页。

【22】林忠军:《论朱子对〈周易〉卜筮性的重新确立及其解释学意义》,《学术月刊》2020年第9期。

【23】《朱子语类》卷六十一,《朱子全书》第16册,第2181页。

【24】《朱子语类》卷六十八,《朱子全书》第16册,第2271页。

【25】《易学启蒙》卷一,《朱子全书》第1册,第209页。

【26】《复斋先生龙图陈公文集》卷十《跋〈易学启蒙〉》,第360页。

【27】《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》卷五十六,《朱子全书》第23册,第2676页。

【28】《朱子语类》卷六十六,《朱子全书》第16册,第2179页。

【29】林忠军:《论朱子对〈周易〉卜筮性的重新确立及其解释学意义》,第36页。

【30】《复斋先生龙图陈公文集》卷十《跋〈易学启蒙〉》,第360页。

【31】《朱子语类》卷六十七,《朱子全书》第16册,第2218页。

【32】《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》卷五十六,《朱子全书》第23册,第2675—2676页。

【33】陈淳:《北溪大全集》卷十六《易本义大旨》,景印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第1168册,台湾商务印书馆,1986,第624页。

【34】《河南程氏外书》卷十一载:伊川以《易传》示门人曰:“只说得七分,后人更须自体究。”见《二程集》,第417页。

【35】董楷:《周易传义》“附录·原序”,景印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第20册,台湾商务印书馆,1986,第3页。

【36】《复斋先生龙图陈公文集》卷十《答读〈易传〉〈本义〉》,第360页。

【37】《周易本义》“周易上经第一”,《朱子全书》第1册,第30页。

【38】《朱子语类》卷六十七,《朱子全书》第16册,第2221页。

【39】关于程、朱易著及易说合编,学界已有关注,如谢辉:《简论朱子易学在元代发展的基本面貌》,《周易研究》2010年第6期;顾永新:《〈周易〉传、义分合考》,《儒家典籍与思想研究》(辑刊),2012年,第204—222页;谢辉:《朱子易学在南宋后期的流传与发展》,《历史教学》2019年第4期。

【40】黄沛蓉:《元代〈易〉学平议》,《元代经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》(上),台湾“中央研究院”中国文哲研究所筹备处印行,2000,第187页。

【41】陈德明:《论程、朱易学之异同及其明代和会》,《船山学刊》2014年第4期。



编辑:叶名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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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标题:陈宓的易学思想——兼论陈宓对程、朱易学的评析与发展发布于2023-10-30 17:04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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