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代理学两种告子观的对立与互动



作者
    洪明超,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生,研究方向为宋明理学。

    原刊于《朱子学研究》编委会编:《朱子学研究》第38辑,南昌:江西教育出版社,2022年。



告子是先秦时期重要的学者,可惜其学不传,除了在《孟子》中被作为批判对象而援引其说之外,其他先秦文献中亦少有记载,因而其身份与思想便成为一个重大谜团。就告子本人的身份来说,姓甚名谁?与孟子关系如何?就众说纷纭 [1];就告子思想的学派归属来看,也有儒家[2]、道家[3]、墨家[4]等聚讼纷争。而在《孟子》一书中,孟子将其视为论敌,因此在援引其说时,很难说没有主观的选择乃至误解。那么可以说,告子在思想史上,一开始就处于一种被诠释的处境中。

在中国思想史上,前人的思想在被诠释时往往受到诠释者所处的环境、所关注的问题以及所持的立场影响呈现不同的面貌。而由于告子相关材料的缺乏,诠释者更容易代入自己既有的观点,重塑或改造告子的思想,由此,同一个告子,竟然会出现完全对立的形象。

从中唐到南宋,孟子经历了一场“升格”运动[5],伴随着孟子地位的上升,其论敌告子自然也被作为与儒家正统对立的“异端”渐渐受到重视。而如何理解“异端”思想的内涵,实则关系重大[6]。建构起关于“异端”的学说,一方面可以在对其批判中确立自己思想的特质;另一方面也可以标示自身为正统并攻击其他论敌。有趣的是,在似同水火的朱陆之争中,朱子和象山竟然互相指责对方为告子之学(见下文)。此外,朱子又常常批判象山思想为禅学:“陆子静所学,分明是禅。”[7]可见在他心中,象山思想是一种“告子——禅”的形象。而象山亦常常暗讽朱子之学如子夏:“今所传者,乃子夏子张之徒,外入之学。”[8]由此可知在他心中,朱子思想则是“告子——子夏”的形象。然而禅学和子夏之学,本乃风马牛不相及者,但在朱陆二人观念中,却分别与告子发生了关联,由此他们建构的告子观也内涵迥异[9]。这值得我们深入玩味,两人各自的告子观究竟面貌如何?形成这两种告子观的原因何在?

由此,本文聚焦于宋代理学告子观的建构过程,特别是其中出现的两种告子观的对立与互动,这不但是理解朱陆之辩的一把钥匙,同时对于了解中国哲学诠释史有所助益。


 一、孟告之辩及告子思想 


在探讨宋代理学的告子观之前,仍然有必要对告子的思想做一简单交代。由于主要的材料来自《孟子》,因此所理解的告子难免受到孟子的影响,但这也是唯一的途径。

《孟子》中讨论告子的部分主要见于《公孙丑上》和《告子上》。我们可以用“人性论”和“工夫论”来概括其中反映的告子的思想。

其一,在人性论上,告子主张“生之谓性”,对这一点,他与孟子的几次交锋中有所推进:

1.“性犹杞柳”之说。在此喻中,告子表达了人性本身没有固定的本质,或善或恶取决于后天外力的塑造。

2.“性犹湍水”之说。此喻可以视为前喻的改进。前喻受到孟子“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桮棬”的讥讽,而在此喻中“戕贼”的意味减弱了,因为水自身就具有流动的特性,只是流动的具体方向则不固定。因此告子说“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,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”。此喻表明人性本身或许有一定的固定本质,但是或善或恶属于具体的方向,仍然由后天的因素所影响。在此水喻中,人之或善或恶,便不算违逆本性。

3.“生之谓性”之说。在此告子不再运用比喻,而是直接表明自己的观点,所谓“性”,便是天生具有的属性。而其具体内涵,则是“食色,性也”,人天生具有的生理本能,就是“性”。

其二,在工夫论上,告子有“不动心”的工夫,其具体方法可见于孟子的复述:“不得于言,勿求于心;不得于心,勿求于气。”这一段孤立的话远比“生之谓性”更隐晦,因而也有更多争议。我们不做深入阐发以免带入太多己见,而仅仅在《孟子》文本可印证的范围内,勾勒其基本面貌。在这一段中出现了三个概念:“言”“心”和“气”。由于孟子引用告子之言没有告子自身的语境,因此我们只能从孟子针对告子建立自己理论时给出的语境,来理解告子这些概念的内涵。

1.关于“言”。孟子针对“不得于言”提出“知言”,他们的“言”应当内涵相近。而孟子“知言”乃指“诐辞知其所蔽,淫辞知其所陷,邪辞知其所离,遁辞知其所穷”。这里的“诐辞”“淫辞”等,应当不是泛指一般的言论,而是特指某些理论学说。李明辉指出:“‘知言’之‘言’是《滕文公下》第九章中所云‘杨朱、墨翟之言盈天下,天下之言,不归杨,则归墨’之‘言’……总而言之,是指有特定意涵的思想或主张。”[10]当然,特定的理论由一般观点构成,因此“言”经由引申,亦可泛指一般的思想观点乃至言论。

2.关于“心”。孟子对告子的讨论,由公孙丑问“夫子加齐之卿相……动心否乎”而来。他们所指的“心”,即是作为一般心理意识活动的主体。

3.关于“气”。孟子说“夫志,气之帅也;气,体之充也”。这里的气,应如徐复观先生所谓“系指人身生理的综合作用,或由综合作用所发生的力量。换言之,气即由生理所形成的生命力”[11]

4.关于“言”“心”“气”之间的关系。这一点是历来纷争的焦点。但我们根据“不得于言,勿求于心;不得于心,勿求于气”这一句,可以清楚地指出一个无争议的点,即告子的工夫通过两个“勿”,有意将“言”“心”“气”三者的某种联系隔离或打断,而不动心的实现就建立在这种隔离或打断之上。

此外,“生之谓性”的人性论和“不动心”的工夫论还共同关联着一个重要思想,即“仁内义外”。对此孟子针锋相对地提出“仁义内在”。然而仔细考究起来,会发现告子和孟子的理论并不是同一层面上的对立观点。

1.关于“内外”,两人理解不同。孟子主张“仁义礼智,非由外铄我也,我固有之也”,“求则得之,舍则失之,是求有益于得也,求在我者也”。其所谓内,乃是内在于人之心性中,反之为外。而告子说“吾弟则爱之,秦人之弟则不爱也,是以我为悦者也,故谓之内。长楚人之长,亦长吾之长,是以长为悦者也,故谓之外也”。同样是幼,爱自己的弟弟却不爱秦人的弟弟,是因为爱取决于自己的感受(以我为悦);同样是长,对自己的兄长和楚人的兄长都敬,则是因为敬受制于对象的感受(以长为悦[12])。而此时如果我们按照儒家“幼吾幼以及人之幼”的伦理要求提出应当爱秦人之弟,告子必然感觉这种要求不出于自己内心感受的爱好,而是出于对方感受的要求,那么便相当于“以幼为悦”了。在这个意义上,纵然是“爱”,他也会认为是“外”了。因此,这里的内外,当如黄启祥所说:“告子的‘内’与‘外’指的是激发行为的动机在我之内与在我之外……告子所说的仁内义外是基于行为出发点的不同而做出的划分。”[13]出于自己的感受,便是“内”;出于他人的感受而来的要求,便是“外”。这种内外与孟子便不相同。

2.关于“仁义”,两人理解亦不同。孟子所论仁义时所举的“恻隐之心”“羞恶之心”等,都是道德情感,因此他是在道德的层面上讨论仁义的。而告子在论义外时说:“彼长而我长之,非有长于我也;犹彼白而我白之,从其白于外也,故谓之外也。”“彼白而我白之”是人基于认识能力获取知识并表象之的过程,告子以此来形容敬长的过程,将道德活动的敬长混淆为一种认识能力的表象过程了。由此,其“义”就不是道德意义上的义,而只是一般事得其宜之义。而对于仁来说,告子所论也不是道德意义上的仁,而只是私爱而已。正如徐复观先生所谓,告子“根本不承认心有德性。所以他所说的仁,也只是人的情识之爱,没有道德意义”[14]。因此,其“仁内”和孟子的“仁内”仍有本质之不同,从孟子的角度来说,仍然可以归为“仁外”[15]。基于此,下文论及告子相关说法,皆以“义外”指称,而不称“仁内义外”[16]

在人性论上,“生之谓性”表明人本无道德本性,人之善恶是在后天塑造的,并且如同“彼长而我长之”,道德活动只是对对象的恰当反应,因此自然可以说是“义外”。那么工夫论上的“不动心”,如何与“义外”相联系呢?孟子在批评告子不动心的方法后,提出了自己养浩然之气的方法,亦即集义:“是集义所生者,非义袭而取之也。行有不慊于心,则馁矣。我故曰:告子未尝知义,以其外之也。”由此可知,孟子认为告子不动心的方法是“义袭而取之”,并且与“义外”说紧密相关。那么何谓“义袭”?王船山说:“义在吾身心之外,而气固在吾身之内,乃引义入以求益其气,则气有虚而义乘其虚以袭之,因挟取此气以为义用矣。”[17]联系到前述告子“彼长而我长之”等说法,我们可知,告子认为义取决于外在对象,行义只是对外在特定对象的恰当表象的过程。因此,当人要行义时,首先要做的是认识外在的对象,进而基于这种认识指导身体做出恰当的反应,这个过程,就是“引义入以求益其气”。然而正如告子说尊长是“以长为悦”而非“以我为悦”,甚至有时自己内心会抵触这些外在的要求,那么此时便“不得于心”了。如此,要不动心,必然要“勿求于气”,隔断“心”与“气”。因此孟子“行有不慊于心,则馁矣”的说法正对此而发,义既然在外而非根于本性,那么“义袭”的过程自然会“气馁”。然而又要勉强行义,就不能做到不动心。而孟子接下来批评其“勿忘勿助长”,也是指告子义外的理论使义不能根于心而获得生长,当要行义时,便只能“揠苗助长”。如果我们认同《墨子》中的告子就是此人,那么我们会发现墨子批评他“告子为仁,譬犹跂以为长,隐以为广,不可久也”[18],正同此义。这里不只是批评告子工夫勉强,而是“把本来没有的东西当成有的”[19],其义无根,而要行义则只能通过外在的义“袭”入身中来规范自己的行为。因此,按照孟子的说法可推知,告子要保持“不动心”,就无法行义;要行义,就会反动其心。

以上我们对告子的思想做了整体的考察。其“生之谓性”的人性论和“不动心”的工夫论,以及与两者紧密相关的“义外”说,共同构成了告子的基本思想。以下,我们就考察北宋理学家对告子的理解。


     二、北宋理学家的告子观——以张载和二程为例    


张载和二程作为宋代理学的奠基者,对理学家告子观的塑造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

对于“生之谓性”,张载和二程并未完全否定,而是在批判的同时积极吸收。在孟子同时期,思想界流行着三种人性论:其一为告子主张的“性无善无不善也”;其二为“性可以为善,可以为不善”;其三为“有性善,有性不善”。而从思想史上来看,至少还有两种性论,如性恶以及人性善恶混[20]。这些人性论都着眼于人的现实属性,因而都可以纳入“生之谓性”的命题之下。在孟子标举性善论后,其说并未成为主流。然而宋代理学兴起之后,未能证悟性善,则为未能见道。伊川曰:“荀子极偏驳,只一句‘性恶’,大本已失。杨子虽少过,然已自不识性,更说甚道?”[21]若借用孔子之言,可谓未能明性善,“其余不足观也”。然而孟子性善论之所以被质疑,乃因它在解释现实的恶行上缺少说服力[22],对此“生之谓性”的思路则较容易解释。因此理学家在以性善论为本的同时,也努力吸收以往的人性论并加以调和。

张载说:“以生为性,既不通昼夜之道,且人与物等,故告子之妄不可不诋。”[23]他认为告子“生之谓性”混淆了人与物,这是其最严重的错误。这一点二程亦然:“告子云‘生之谓性’则可。凡天地所生之物,须是谓之性。皆谓之性则可,于中却须分别牛之性、马之性。是他便只道一般,如释氏说蠢动含灵,皆有佛性,如此则不可。”[24]“告子所云固是,为孟子问佗,他说,便不是也。”[25]虽然他们批判告子的学说未能区分人物之性,但认为“生之谓性”这个命题本身则具有合理性。他们接受这一命题并加以改造,张载有“气质之性”的提法;而明道亦使用此命题,他借助《易传》“一阴一阳之谓道,继之者善也,成之者性也”,认为孟子性善论所论在“继之者善”的层面,而在“成之者性”层面,则可说“生之谓性”:“性即气,气即性,生之谓也……有自幼而善,有自幼而恶,是气禀有然也。善固性也,然恶亦不可不谓之性也。”[26]而伊川也调和性善论和“生之谓性”论。他说:“凡言性处,须看他立意如何。且如言人性善,性之本也;生之谓性,论其所禀也。”[27]并且他自觉自己的观点实现了对此前人性论传统的超越和完善:“论性,不论气,不备;论气,不论性,不明。”[28]

事实上,理学家们积极肯定“生之谓性”并引入自己的学说中,一方面是对以气论性的古老传统的一种继承,在气上论性对某些现实的恶更有解释力;另一方面,也是为了维护孔子“性相近”思想的合理性,“(性相近)只是言性(一作气)质之性。如俗言性急性缓之类,性安有缓急?此言性者,生之谓性也”[29]。由此也将孔孟性论之分歧加以弥合。

因此,对于告子揭橥的“生之谓性”,他们肯定了这一命题的合理性。但告子本人,仍然是一个见性不明、未能区分人性物性的形象。此外,更重要的一点在于,他们将告子与禅学相联系,如上引明道之言:“他(告子)便只道一般,如释氏说蠢动含灵,皆有佛性。”张载亦说:“释氏之说所以陷为小人者,以其待天下万物之性为一,犹告子‘生之谓性’。”[30]由此,告子和禅学的相似关系便成为理学思潮中一个影响深远的定论[31]

而对于告子“不动心”的说法,张载和二程的评述不多且颇为含糊。张载说:“凡致思到说不得处始复审思明辨,乃为善学也。若告子则到说不得处遂已,更不复求。”[32]他把告子“不得于言,勿求于心”理解为遇到难以领会的问题,便止步不前,这与告子本义实有偏差。而二程说:“‘不得于言,勿求于心,不可’,此观人之法。心之精微,言有不得者,不可便谓不知,此告子浅近处。”[33]“‘不得于言,勿求于心,不可。’养气以心为主,若言失中,心不动亦不妨。”[34]这两条也都无关告子本义,只是二程借题发挥。如第一条,二程认为此心是精微灵明的,言之得与不得,心自能察知。这是探讨心的功能,而告子之说,则是探讨达到不动心的方法。第二条中,程子认为言若不合理(中),心不动也可以。但是告子并非探讨心是否应该动,而是设定了心不动的目标,并提出方法而已。因此这两条中,二程并没有真正对准告子思想本身。

而对于“生之谓性”“不动心”与“义外”的关系,张载和二程虽然也揭示了其关联,但是并未进一步探讨其所以然。张载在讨论《蒙卦》时说:“险而止蒙,夫于不当止而止,是险也,如告子之不动心,必以义为外,是险而止也。”[35]明道说:“告子不得于言勿求于心,盖不知义在内也。”[36]他们都指出告子“不动心”和“义外”的关系,但终究缺少深入的分析。

总之,张载和二程对告子“生之谓性”的人性论有较明确的吸收和批评;对其“不动心”的工夫论则较为含糊,并且对此两者与“义外”的关系也没有清楚说明。不过他们将告子与禅学相关联,则影响深远。


     三、南宋理学家告子观之一——朱子及其对象山之批判     


朱子集宋代理学之大成,其对告子思想的评述相比于前辈更为深刻和系统。

对于“生之谓性”,朱子注:“生,指人物之所以知觉运动者而言。”[37]他指出告子把人的生理层面的感官知觉活动当作人性。相比于二程尚肯定告子“生之谓性”的命题,朱子对此则更为严苛:“他合下便错了。”[38]

朱子说:“告子之所谓性者,固不离乎气质,然未尝知其为气质,而亦不知其有清浊贤否之分也。”[39]他认为告子所论虽然在气禀的层面上,但他并没有对自己立论的层面有所自觉,因此所论也不够充分。这最明显的体现就在于,人物的气禀本身各不相同,有清浊贤否的差异,这种气禀的差异反而影响其所具有之理,“人之所以异于物者,以其得正气,故具得许多道理;如物,则气昏而理亦昏了”[40]。朱子认为,人和物在理和气两个维度上都有差别,他对“理同气异”的问题亦思考了数十年[41]。因此,从朱子的角度看,告子“生之谓性”的说法,不但不明性理,亦不明气禀,其评价远比二程更低。

而对于“生之谓性”与“义外”的关联,朱子也更自觉,他曾经向弟子提问:“告子以知觉处为性,如何与‘彼长而我长之’相干?”弟子不能答。“彼长而我长之”正是告子论“义外”所举的例子,因此朱子设问的便是“生之谓性”与“义外”的关系。他自己回答说:“告子只知得人心,却不知有道心。他觉那趋利避害、饥寒饱暖等处,而不知辨别那利害等处正是本然之性。所以道‘彼长而我长之’,盖谓我无长彼之心,由彼长,故不得不长之,所以指义为外也。”[42]他认为,人固然生来具有感官知觉的能力,本能地会趋利避害;但人同时也本有判断利害的能力。当然,语录所记朱子此语明显未莹,判断利害的能力并不属于道德能力。因此朱子想表达的应该是判断是非善恶的能力。但纵然如此,判断是非善恶的能力,按照朱子,所对应的也应该是人之“智”性,和这里探讨的“义”还是略有区别。但总而言之,朱子的思路很清楚,他认为判断是非以及恻隐、羞恶、辞让这些能力,也是与生俱来的,都根源于人性。而告子仅仅认识到人的感性知觉能力,便认为人本无尊长之心,乃是因为对方是长者,于是自己受到客观礼法的要求,不得不对长者表现得尊敬。总之,对于“生之谓性”和“义外”的关联,朱子有着自觉的意识。

而对于告子“不动心”之“不得于言,勿求于心;不得于心,勿求于气”,朱子注曰:“告子谓于言有所不达,则当舍置其言,而不必反求其理于心;于心有所不安,则当力制其心,而不必更求其助于气,此所以固守其心而不动之速也。”[43]也即对于某些思想观念有所不能理解,就不要深入思考其中的道理,否则会影响心志;当心有所不安时,便要力制此心,也不用借助气来辅助不动心。然而对于告子来说,“勿求于气”乃是担心气会反过来影响心,正如孟子所谓“气壹则动志”,孟子也是在此意义上肯定告子工夫“可”。而朱子受到孟子“养气”工夫的影响,认为气对心也有正面的影响,因此认为告子“勿求于气”是不求气的正面辅助,如此工夫就不够平正。于是他指出孟子“可”的评价只是“仅可而有所未尽之辞”[44],只是因为“志动气者什九,气动志者什一”[45],气对心志的影响较少,所以告子的工夫在“急于本而缓其末”[46]的意义上,勉强可以称“可”。

朱子还对比了告子和孟子两种工夫:“告子既不务知言,亦不务养气,但只硬把定中间个心,要他不动。孟子则是能知言,又能养气,自然心不动。盖知言本也,养气助也。三者恰如行军,知言则其先锋,知虚识实者;心恰如主帅,气则卒徒也。孟子则前有引导,后有推助,自然无恐惧纷扰,而有以自胜。告子则前后无引助,只恁孤立硬做去,所以与孟子不动心异也。”[47]“言”“心”“气”三者本是相互关联的一体,如同一支完整的军队,有先锋、主帅和卒徒,分别起着引导、主宰和推助的作用。孟子的工夫便是三者相关联,因此其自然能不动心;而告子则打断三者的关系,担心“言”“气”会影响“心”,因此把“心”孤立起来,但结果只能成为光杆司令。因此,朱子对告子工夫的评价“告子不动心,是硬把定”[48],只是一种强制把捉而已。这种不动心在不应接事物时尚可,而“应事接物皆去不得”[49]。朱子又说:“告子直是将义屏除去,只就心上理会。”[50]“告子是不认义理而不动心。告子惟恐动着他心。”[51]这也可见告子的“不动心”与其“义外”说的关系。告子把义排除心外,因此他不思考道义,而只以不动心为最高目标。在这一点上,也可以和禅学相联系,正如朱子说:“释氏先知死,只是学一个不动心。告子之学则是如此。”[52]“若告子,则更不理会言之得失,事之是非,气之有平不平,只是硬制压那心使不动,恰如说打硬修行一般。”[53]

他认为告子不动心乃压制把捉其心,和禅学相近。

此外,朱子更多从“生之谓性”的角度来比附二者:“告子论性……与近世佛氏所谓作用是性者略相似。”[54]“佛氏……便认知觉运动做性。如视听言貌,圣人则视有视之理,听有听之理,言有言之理,动有动之理,思有思之理,如箕子所谓‘明、聪、从、恭、睿’是也。佛氏则只认那能视、能听、能言、能思、能动底,便是性。视明也得,不明也得;听聪也得,不聪也得;言从也得,不从也得;思睿也得,不睿也得,它都不管,横来竖来,它都认做性。它最怕人说这‘理’字,都要除掉了,此正告子‘生之谓性’之说也。”[55]他认为禅学“作用是性”和告子“生之谓性”都立足于人的感官知觉的角度上论性,没有认识到人的道德理性的能力,因此本质是一致的。

对于“义外”,朱子认为告子和禅学也相似。前引朱子论告子“只知得人心,却不知有道心”,他论禅学亦如此:“释氏弃了道心,却取人心之危者而作用之。”[56]“仁内义外之说,正与今日佛者之言,‘以作用为性,义理为障’者相类。”[57]

总之,朱子在“生之谓性”“不动心”以及“义外”等问题上,都将双方加以比附关联,建构了比二程更完整的“告子——禅学”观。并且基于这种观点,朱子批评象山时,时而称其为告子(“可惜死了告子!”[58]),时而称其为禅(“陆子静所学,分明是禅。”)。那么朱子是在什么角度上批评象山为告子呢?

曾祖道曾对朱子叙述象山教法:“目能视,耳能听,鼻能知香臭,口能知味,心能思,手足能运动,如何更要甚存诚持敬,硬要将一物去治一物?须要如此做甚?咏归舞雩,自是吾子家风。”[59]在这种说法中,实质上混淆了知觉能力和道德能力。对朱子来说,这便与告子“生之谓性”相同:“说那生来底便是性,手足运行,耳目视听,与夫心有知觉之类。他却不知生便属气禀。”[60]类似地,朱子也在气禀的问题上批评象山:“陆子静之学,看他千般万般病,只在不知有气禀之杂,把许多粗恶底气都把做心之妙理,合当恁地自然做将去。”[61]他认为象山发明本心的工夫,容易混淆知觉心,于是流于恶而不自知。朱子又说:“子静不读书,不求义理,只静坐澄心,却似告子外义。”[62]“陆子静却说告子只靠外面语言,更不去管内面。以某看,告子只是守着内面,更不管外面。”[63]朱子认为经典上记载着圣人揭发的道理,所以重视读书穷理。然而读书对象山来说,并非修身成圣的必要工夫,工夫的要点在发明本心。因此朱子认为,这种不接纳书本上义理的态度,是把义理与吾心相隔离,是义外;这种发明本心的工夫,只围绕着此心,如同告子的“不动心”把“心”与“言”相隔,只是把持着孤零零的一心而已。

从以上的批评来看,朱子既在人性论的层面上,将象山论心关联于“生之谓性”;也在工夫论的层面上,将象山发明本心视为告子之“不动心”与“义外”。由此朱子确实完整地建构起了一种“告子——禅学——象山”的关联。并且这一点也为朱门后学所继承并不断强化,如陈淳说:“象山教人终日静坐,以存本心……但其所以为本心者,只是认形气之虚灵知觉者……今指人心为道心,便是告子生之谓性之说;蠢动含灵,皆有佛性之说;运水搬柴,无非妙用之说。”[64]他也把象山和告子、禅学三者关联。由此,这样一种“告子——禅学——象山”观,成为朱子理学学派的一种重要的异端观,也成为他们反对心学的基本观念。


    四、南宋理学家的告子观之二——象山及其对朱子之批判    


朱子为了注解四书,对告子相关思想进行了深入的研究,因此相关论说颇多。而象山则不事著述,对告子只偶有提及,但从其言语之间,亦可看出他持有一种与朱子相异的告子观。

象山对告子的批判主要在其“不动心”的工夫论。他说:“告子不动心,是操持坚执做。”[65]“告子硬把捉,直到不动心处。”[66]就此而言,象山与朱子的判断一致,但象山并没有直接深入分析告子工夫的内涵。与朱子不同之处在于,象山似乎对告子并未彻底否定。他曾说:“亦是孔门别派,将来也会成,只是终不自然。”[67]他认为告子的工夫也有一定效用,只是太过刻意而不自然,这一点反而引起了朱子讥讽[68]

象山反对用心向外,他说“读书讲求义理,正是告子义外工夫”[69]。事实上,他并不反对读书,只是反对一心理会文义和沉溺于章句,反而放失本心。告子说“彼长而我长之”,人之敬长,取决于对象之年长,因此人要行敬,就必先探知对象是否长。象山认为程朱读书,要到书本上求取一个义,而不知义本在吾心,这便与告子之说相同。

这种外求的工夫,象山又以为是子夏之学:“孔门惟颜曾传道,他未有闻。盖颜曾从里面出来,他人外面入去。今所传者,乃子夏子张之徒,外入之学。曾子所传,至孟子不复传矣。吾友却不理会根本,只理会文字。”[70]子夏是传经之儒,擅长章句训诂,象山认为当时流行的学说便是子夏之学,其所影射的自然是“支离事业竟浮沉”的朱子。不过,象山本人没有把子夏和告子相关联,仅仅在阐释孟子论勇时,有一种较弱的关联:“北宫用心在外,正如告子‘不得于言勿求于心’;施舍用心在内,正如孟子‘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’。而施舍又似曾子,北宫又似子夏。谓之似者,盖用心内外相似,非真可及也。”[71]在此,象山指出北宫黝、告子和子夏的共同点,在于“用心在外”。朱子仅仅从气象相似的角度来说明子夏与北宫黝的关系,并不认为其道相同。而象山“用心于外”的概念明显脱胎于“义外”,便具有很强烈的价值判断的意味。因此他说子夏“用心于外”,已经不仅仅停留在气象上,而属于“道”上的判断了。

总之,象山相关讨论虽少,但思路也很清晰,他虽然未曾明言,但是我们据其说可以推知,他心中其实隐隐建构了一种“告子——子夏——朱子”的关联。而且,根据上引象山的文献,可知他所建构的这种观念,主要从“不动心”以及“义外”的角度进行的。象山之后,如阳明亦从“义外”的角度批评朱子为告子:“夫外心以求物理,是以有暗而不达之处。此告子‘义外’之说,孟子所以谓之不知义也。”[72]“夫析心与理而为二,此告子‘义外’之说。”[73]可见“告子——朱子”(未必涉及子夏)的关联也成为心学学派的重要观念。


五、 结语

通过以上论述可知,随着孟子受到理学家的重视,告子作为其最重要的论敌,也成为“异端”而受到理学家的关注。但对告子的诠释,却受制于他们各自的理论和立场而呈现出极大的差异,朱子建构的“告子——禅学——象山”观,与象山建构的“告子——子夏——朱子”观便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对立的告子观。

若比较两种观念的建构过程,我们会发现,朱子对告子的探讨更加完整。他分别对其“生之谓性”的人性论和“不动心”的工夫论都加以批判,也都揭示出两者与“义外”的关系。他对象山的批判,也都涉及这几个层次。而象山对告子的批评,基本没有涉及“生之谓性”,只落在“不动心”和“义外”上,对这两者的关系也并未清楚说明。而他对朱子的批判,亦只在“不动心”和“义外”上。因此,朱子所建构的告子观,比象山具有更丰富的维度。

但是双方建构的告子观却同样影响深远,成为理学和心学两个阵营相互批判时各自执持的基本观念。从宋至明,从明至清,乃至近代,这两种告子观其实都活跃在学界之中。而历史上真实的告子,在这样观念的建构中,也早已面目全非。如今,我们不应再采用这种比附的观念,这种告子观无助于我们理解被比附的对象。虽然在进行比较研究时,我们仍然可以对他们的思想加以比较,指出相似之处,但不应带有判为异端的态度加以比附。我们应该“告子归告子,象山归象山,朱子归朱子”,明晰他们各自的异同,并尽可能还原其各自的思想。

虽然这种比附如今已不适用,但其作为思想史上发生过的现象,仍值得人们深思。本文正以此为着眼点,聚焦于宋代理学告子观建构的过程,通过揭示宋代理学这两种告子观的对立与互动,对我们了解宋代理学兴起的过程、朱陆之争乃至中国哲学诠释史,都能有所助益。








  1. 关于告子姓名,有认为告子为齐人告不害者,如赵岐(参见《孟子注疏》,北京大学出版社,2000,第345页。);有认为告子疑为《孟子·尽心下》中提及的浩生不害者,如托伪孙奭者(《孟子注疏》,同上。);有认为《孟子》中的告子即《墨子》一书中出现的“告子”,如梁启超、钱穆(参见钱穆《先秦诸子系年》,九州出版社,2011,第191页。)。关于告子与孟子的关系,有认为告子从学孟子者,如赵岐(《孟子注疏》,第345页。)、胡煦(参见焦循《孟子正义》,中华书局,2012,第731页。);有认为告子为孟子前辈者,如梁启超、钱穆(参见钱穆《先秦诸子系年》,第191页。)。

  2. 参见陆建华《告子哲学的儒家归属》,《朱子学刊》总第13辑,黄山书社,2003。而赵岐则认为“兼治儒墨之道”(《孟子注疏》,第345页。)。

  3. 如徐复观认为告子人性论“似乎与道家的杨朱一派相关联”。参见徐氏著《中国人性论史·先秦篇》,湖北人民出版社,2009,第111页。而郭沫若则认为告子“关于性的主张是道家的看法,而他不非毁仁义还保持着初期道家的面貌”。参见氏著《宋钘尹文遗著考》,《郭沫若全集·历史编》第一卷,人民出版社,1982,第570页。葛瑞汉也认为告子的思想渊源在齐国稷下学派的道家。参见郑泽绵《告子思想渊源考——兼论“求则得之”作为孟子伦理学思想的起点》,《武汉大学学报(人文科学版)》2013年第1期。

  4. 如翟灏云“远本管子,而近受自墨子”(焦循《孟子正义》,第732页)。钱穆认为“告子殆亦墨子弟子”。参见氏著《先秦诸子系年》,第191页。

  5. 参见徐洪兴:《唐宋之际儒学转型研究》,上海人民出版社,2018,第107—131页。

  6. 如朱子便在《近思录》中专列一篇“异端之学”。

  7. 《朱子语类》,中华书局,1986,第2799页。

  8. 《陆九渊集》,钟哲点校,中华书局,1980,第443页。

  9. 张元泰也提出并对比了朱子和象山不同的告子观。参见其《朱熹的告子和陆九渊的告子——以“不动心”的诠释为中心》,《儒学评论》第13辑,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,2019。张氏聚焦于朱陆对孟、告“不动心”的理解,分析深入,而本文则以《孟子》中保留的告子全面的思想作为考察的范围,并且主旨在于揭示哲学史上出现的两种对立告子观的过程,因此侧重不同。

  10. 李明辉:《〈孟子〉知言养气章的义理结构》,《孟子重探》,台湾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,2001,第21页。

  11. 徐复观:《〈孟子〉知言养气章试释》,《中国思想史论集》,九州出版社,2014,第172页。

  12. 历来注家对“以我为悦”与“以长为悦”的解释皆不够清晰,唯清儒陈伟解释赵岐注时清楚指出:“‘爱从己,则己心悦’者,谓吾弟爱、秦弟不爱,是爱从己心所悦而发,故曰‘以我为悦’;云‘所悦喜老者在外’者,谓若不敬则老者意必不悦,是吾长、楚长皆敬,乃所以悦此老者,故曰‘以长为悦’。”参见氏著《愚虑录》,《续修四库全书》第1165册,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2,第701页。

  13. 黄启祥:《告子人性论辨析》,《伦理学研究》2014年第3期。

  14. 徐复观:《中国人性史论·先秦篇》,第111页。

  15. 参见徐复观《中国人性史论·先秦篇》,第111页。刘锦贤亦认同徐复观之说,并进一步指出:“告子所说之爱亦随客观对象而定,彼当亦主张‘仁,外也’,方能维持其仁义皆非出于人性之说之一贯主张。”参见刘锦贤《朱子批象山为告子之衡定》,《嘉大中文学报》2016年第11期。

  16. 事实上,后世理学家批评告子也是着眼于“义外”。但朱子也自觉到告子“仁内”之仁亦非。《朱子语类》记载:“问:‘告子已不知性,如何知得仁为内?’曰:‘他便以其主于爱者为仁,故曰内;以其制是非者为义,故曰外。’又问:‘他说义,固不是;说仁,莫亦不是?’曰:‘固然。’”参见《朱子语类》,第1379页。

  17. 王夫之:《读四书大全说》,岳麓书社,2011,第933页。

  18. 告子以私爱之仁取决于内,如何有这些困难呢?这里所谓“为仁”,恐怕是泛指一般的道德实践。正如前文所说,当以道德之仁要求告子时(如爱秦人之弟),其仁(非私爱)亦由于是不取决于己而成为“外”了,那么在其行这种仁时,也须要勉强了。

  19. 郑泽绵:《告子思想渊源考——兼论“求则得之”作为孟子伦理学思想的起点》,《武汉大学学报(人文科学版)》2013年第1期。

  20. 当然这些性论并非都相互对立而在同一层面。例如“性可以为善,可以为不善”背后可以以其他各种性论为基础。参见黄启祥《告子人性论辨析》,《伦理学研究》2014年第3期。

  21. 《二程集》,王孝鱼点校,中华书局,1981,第262页。

  22. 在理学家清楚地通过区分理气不同层面来解释孟子性善论之前,人们常常因为经验中有一些人生来为恶而质疑孟子。如王充以“纣之恶,在孩子之时;食我之乱,见始生之声”质疑孟子性善论。见《论衡校释》,中华书局,1990,第135页。司马光谓:“丹朱、商均自幼及长,所日见者尧、舜也,不能移其恶,岂人之性无不善乎?”引自朱熹《读余隐之尊孟辨》,朱杰人、严佐之、刘永翔主编《朱子全书》第24册,上海古籍出版社、安徽教育出版社,2010,第3516页。

  23. 《张载集》,章锡琛点校,中华书局,1978,第22页。

  24. 《二程集》,第29页。

  25. 《二程集》,第207页。

  26. 《二程集》,第10页。

  27. 《二程集》,第207页。

  28. 《二程集》,第81页。

  29. 《二程集》,第207页。

  30. 《张载集》,第324页。

  31. 孙齐鲁称:“‘告禅联姻’很大程度上造端于朱子对陆学的批评——是‘朱陆之辨’的一件‘副产品’。”参见其《“朱陆之辨”中的告子与禅宗——对宋明理学史一段误会的考究》,《中国哲学史》2010年第3期。他显然没有注意到“告禅联姻”在张载和二程这里已经基本形成了。

  32. 《张载集》,第377页。

  33. 《二程集》,第206页。

  34. 《二程集》,第93页。

  35. 《张载集》,第85页。

  36. 《朱子全书》第7册,第671页。

  37. 朱熹:《四书章句集注》,中华书局,1983,第326页。

  38. 《朱子语类》,第1376页。

  39. 《朱子全书》第6册,第980页。

  40. 《朱子语类》,第1377页。

  41. 参见陈来:《朱子哲学研究》,生活·读书·新知三联书店,2010,第145—159页。

  42. 《朱子语类》,第1378—1379页。

  43. 朱熹:《四书章句集注》,第230页。

  44. 朱熹:《四书章句集注》,第230页。

  45. 朱熹:《四书章句集注》,第231页。

  46. 朱熹:《四书章句集注》,第230页。

  47. 《朱子语类》,第1235—1236页。

  48. 《朱子语类》,第1233页。

  49. 《朱子语类》,第1261页。

  50. 《朱子语类》,第1264页。

  51. 《朱子语类》,第1233页。

  52. 《朱子语类》,第3024页。

  53. 《朱子语类》,第1267页。

  54. 朱熹:《四书章句集注》,第326页。

  55. 《朱子语类》,第3020页。

  56. 《朱子语类》,第3021页。

  57. 《朱子全书》第6册,第981页。

  58. 《朱子语类》,第2979页。

  59. 《朱子语类》,第2798页。

  60. 《朱子语类》,第1376页。

  61. 《朱子语类》,第2977页。

  62. 《朱子语类》,第1264页。

  63. 《朱子语类》,第1236页。

  64. 黄宗羲、全祖望:《宋元学案》,中华书局,1986,第1918页。

  65. 《陆九渊集》,第421—422页。

  66. 《陆九渊集》,第443页。

  67. 《陆九渊集》,第445页。

  68. 朱子曾多次讽刺象山对告子一定程度上的认可,他说:“陆子静说告子也高,也是他尚不及告子。”见《朱子语类》,第2971页。又说:“尝见陆子静说这一段,大段称告子所见高。告子固是高,亦是陆子之学与告子相似,故主张他。”见《朱子语类》,第1236页。

  69. 《朱子语类》,第1264页。

  70. 《陆九渊集》,第443页。

  71. 《陆九渊集》,第445页。

  72. 吴光、钱明、董平、姚延福编校:《王阳明全集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2011,第48页。

  73. 《王阳明全集》,第51页。




欢迎访问mlbaikew.com

版权声明:本站部分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,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。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,不拥有所有权,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/违法违规的内容, 请拨打网站电话或发送邮件至1330763388@qq.com 反馈举报,一经查实,本站将立刻删除。

文章标题:宋代理学两种告子观的对立与互动发布于2023-10-30 17:07:49

相关推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