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范畴的内在矛盾性及其主观化演进

——由牟宗三的“心体”“性体”看




作者
    李世平[1],陕西省社会科学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副教授、哲学博士,研究领域为儒家心性哲学。

    原刊于《朱子学研究》编委会编:《朱子学研究》第38辑,南昌:江西教育出版社,2022年。


牟学博大精深,其学涉及传统儒释道三家,而且兼及西学,因此,全面判断牟学性质实属不易。不过,我们可以从牟先生的儒学代表作及其代表思想认识其学性质。在牟宗三众多学术著作中,《心体与性体》和《从陆象山到刘蕺山》是其儒学思想的代表作,其中的“心体”“性体”代表其儒学思想。本文试图从牟先生“心体”“性体”管窥其儒学思想属性。


一、牟学的“心体”“性体”

牟宗三为儒学思想建构了超越的存有论,这一理论肯定了一个超越的创生实体。对这个超越的创生实体,牟宗三有各种各样的讲法,有顺着传统儒学的讲法,如天道、仁心、本心等;有牟宗三自己创新的讲法,如无限智心、无限理性等;也有顺着传统道、诚、仁、神、性、心等基础上有所创新的道体、诚体、仁体、神体、性体、心体等讲法。虽然牟宗三对超越的创生实体有这么多的讲法,但其真实含义只是“心体”和“性体”。对于“心体”“性体”,牟宗三认为它们皆具有五义[2],而且五义“任一义皆尽性体(心体)之全体……任一义亦皆通其他诸义”[3]。“性体”“心体”虽然具有五义,但基本义还是性体义、心体义,而心体义、性体义的真实内涵是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[4]。也就是说,牟宗三所言的“心体”“性体”这一超越的创生实体,其实是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。

“心体”“性体”作为超越的创生实体,其真实内涵是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,而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的内涵,则可以通过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与“普遍法则而说之理”的相互关系来理解,二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在下面这段材料中显露无遗。

孟子所并列说的四端之心一起皆收于良知,因而亦只是一个良知之心。而“真诚恻怛”便就是他的本体。“他的本体”意即他的自体,他的当体自己,他的最内在的自性本性。他这个最内在的自性本性在种种特殊的机缘上,便自然而自发地表现而为各种不同的“天理”,如在事亲便表现为孝,在从兄便表现为弟,在事君便表现而为忠。孝、弟、忠便是所谓“天理”(道德法则)。[5]

这里的良知、本体、自体、自性本性都是牟宗三所言的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,它们在“种种特殊的机缘上”,即在具体事务上表现为“各种不同的‘天理’”。各种不同的“天理”是孝、悌、忠等具体的道德规范,是“普遍法则而说之理”。可见,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是自性本性,是“天理”总体,“普遍法则而说之理”是具体的“天理”,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与“普遍法则而说之理”的关系就是“自性本性在种种特殊的机缘上,便自然而自发地表现而为各种不同的‘天理’”。“天理”是具体的道德规范,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是能够自然而自发地表现为各种具体道德规范的总体。可以说,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是全体的道德规范,而“就普遍法则而说之理”则是具体的、个别的道德规范。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全体之理与个别之理的关系,即前者是“心体”“性体”全面之理,后者则是“心体”“性体”之某一面之理。换言之,前者是全体,后者是部分,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的某一方面是“普遍法则而说之理”,一切“普遍法则而说之理”的总和就是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。

牟宗三这里讲自性本性,即超越的创生实体“能够自然而自发地表现为各种具体的道德规范”。而“能够自然而自发地表现为各种具体的道德规范”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情况:其一,是成就道德规范的根源、根据、标准,这一根源遇到各种具体事物,即牟宗三所言的种种特殊的机缘时,它能够形成具体的道德规范;其二,是道德规范的全体,因为它具备了所有的道德规范,所以当它遇到种种特殊机缘时,也会自发地表现出其本有的、相应的道德规范来,即遇到事亲就表现为孝,遇到从兄就表现为悌,遇到事君就表现为忠等。牟宗三所言的“心体”“性体”这一超越的创生实体难解之处在于:其看似是成就道德规范的根源、根据、标准,而事实上却是道德规范的全体。

实体性的本心所发之知(知道德上之应当不应当之知)即名曰“良知”(此非成功知识之认知机能)。良知知之,吾人即能为之,此“能为之”之能,孟子即名之曰“良能”(才),此是顺良知之知而言之能,故此能是人人本有之能,是普遍的,一同的,一如心之为普遍的,一同的,实亦即是心之能显发其自己之能。[6]

牟宗三在这里讲的由“实体性的本心”所发出的良知,可以说是具体的道德规范,而“实体性的本心”能够发出良知、良能,“实体性的本心”多少有道德规范的根源的意味。然而,牟宗三“实体性的本心”的自我显发之能与其所发出的良知之能是一同的,亦即“实体性的本心”与其所发的良知是一同的,良知是道德规范,“实体性的本心”与良知一同,说明“实体性的本心”也是道德规范,只不过“实体性的本心”是道德规范之总体,良知是具体的道德规范,因此,“实体性的本心”发出良知,其实是“全体道德规范”在具体条件下表现出的具体道德规范。

杨泽波对牟宗三的思想经过长期深入的研究,指出“牟宗三对道德本心的体会非常深刻,有关的论述也十分精彩。但他只是描述性地称道德本心如何伟大,如何重要,对道德本心没有一个详尽的理论说明……照我的理解,作为心体的良心本心是社会生活和智性思维在内心结晶而成的一种‘伦理心境’”[7]。可以说,这是对牟宗三“心体”是“全体道德规范”的进一步诠释。在杨先生看来,牟宗三所言的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是社会生活和理性思维在内心结晶而成的道德规范之和,它自然能够自发地表现出各种具体的道德行为。就心体是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而言,杨先生以社会生活和智性思维结晶的“伦理心境”诠释“心体”,有其合理性。由杨先生的这一诠释也可以看出,牟宗三所言的“心体”“性体”其实是全体的道德规范。也就是说,牟宗三所言的超越的创生实体“心体”“性体”是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,是全体的道德规范。当然,此超越的创生实体“心体”确实“能够自然而自发地表现为各种具体的道德规范”。但这是否就是孟子所言的“四心”、阳明所言的良知之天理“能够自然而自发地表现为各种具体的道德规范”,则需要仔细分辨。需要看孟子所言的良心本心、阳明所言的良知之天理是不是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,是不是全体的道德规范?如果是,可以说牟宗三继承了孟子、阳明的心学思想;如果不是,那么说牟宗三继承孟子、阳明心学就需要打问号了。


二、牟宗三的心体是孟子的“四心”、阳明的良知吗?


孟子对“四心”有两种不同的论述:一是“恻隐之心,仁之端也;羞恶之心,义之端也;辞让之心,礼之端也;是非之心,智之端也”。(《孟子·公孙丑上》)简言之,“四心”是仁、义、礼、智之端。二是“恻隐之心,仁也;羞恶之心,义也;恭敬之心,礼也;是非之心,智也”。(《孟子·告子上》)简言之,“四心”是仁、义、礼、智。

孟子对“四心”的这两种不同论述,合起来表达了他的思想。首先,“四心”是仁、义、礼、智之端,“仁义礼智根于心”,“四心”的这一内涵说明“四心”是成就仁、义、礼、智(道德内容、道德规范)的根基、大本大源,人生来就有这一大本大源。其次,作为仁、义、礼、智之端的“四心”、道德本源的“四心”,是道德的活水源头,这一活水源头必然会扩充、存养,“人之有是四端也,犹其有四体也。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,自贼者也;谓其君不能者,贼其君者也。凡有四端于我者,知皆扩而充之矣,若火之始然,泉之始达。苟能充之,足以保四海;苟不充之,不足以事父母”。(《孟子·公孙丑上》)最后,“四心”是仁、义、礼、智,这是由作为仁、义、礼、智之端的“四心”扩充、存养形成的结果。

孟子对“四心”的这两种不同论述,表达了“四心”两个层面的内涵:一、“四心”是仁、义、礼、智之端,说明“四心”是道德根据、道德根基、道德本源;二、“四心”是仁、义、礼、智,说明“四心”是道德内容、道德规范。前者作为道德根据、道德根基、道德本源的“四心”是先天的,生而即有的,也是普遍的;后者作为道德内容、道德规范的“四心”则是前者后天扩充、存养形成的,前者是形成后者的根据、本源、能力,后者则能够将前者的能力表现出来[8]。

牟宗三论述的孟子性善思想,将孟子论述的两个层面的内涵打包为一个层面的内涵,即仁、义、礼、智的层面。虽然如此,但牟宗三也讲仁、义、礼、智之心是道德的创生实体,是道德的根据,等等,仁、义、礼、智之心无论是作为道德创生的实体也好,还是道德的根据也罢,其实都是作为道德规范的仁、义、礼、智自我创生,并没有由仁、义、礼、智向上追溯,直到形成仁、义、礼、智的本源,而是到仁、义、礼、智就此打住,完全由仁、义、礼、智搭台唱戏,把仁、义、礼、智即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作为道德的大本大源。

总之,牟宗三所言的“心体”(超越的创生实体)与孟子所言的“四心”至少有以下三方面的不同:首先,层面有所不同。孟子的“四心”有仁、义、礼、智之端和仁、义、礼、智两个不同的层面,而牟宗三的“心体”仅有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一个层面。其次,道德根据、道德本源不同。孟子“四心”只有仁、义、礼、智之端是先天的道德根据、道德本源,而牟宗三由于缺乏仁、义、礼、智之端的层面,便将仁、义、礼、智视为先天的道德根据、道德本源。最后,仁、义、礼、智的地位和作用不同。孟子的仁、义、礼、智是在先天的仁、义、礼、智之端的基础上扩充、存养形成的,而牟宗三的仁、义、礼、智是先天的。

再看牟宗三“心体”与阳明良知的关系。阳明讲“心即理”,牟宗三也讲“心即理”,因此,从理论形式上看,牟学的确是阳明学。不过,牟宗三“心即理”的心是“心体”,理是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,而阳明“心即理”的心是良知,理是天理。如果牟宗三所讲的“心体”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与阳明讲的良知、天理内容相同,那么,牟学不仅形式上与阳明学相同,而且内容上也与阳明学相同。问题并不如此简单。前面已经分析清楚,牟宗三的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是全体的道德规范,那么,阳明所言的天理也是全体的道德规范吗?

圣人无所不知,只是知个天理。无所不能,只是能个天理。圣人本体明白,故事事知个天理所在,便去尽个天理。不是本体明后,却于天下事物都便知得,便做得来也。天下事物,如名物度数、草木鸟兽之类,不胜其烦。圣人须是本体明了,亦何缘能尽知得?但不必知的,圣人自不消求知;其所当知的,圣人自能问人。如“子入太庙,每事问”之类,先儒谓“虽知亦问,敬谨之至”。此说不可通。圣人于礼乐名物,不必尽知。然他知得一个天理,便自有许多节文度数出来。不知能问,亦即是天理节文所在。[9]

乍一看,阳明所言的天理似乎也是牟宗三所言的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、道德规范的整全,毕竟圣人“知个天理”“能个天理”就能达到无所不知、无所不能。但阳明所言的无所不知、无所不能却是指本体明白,即明白一个根本,然后将这一根本贯彻到每一事、每一物,这正是“事事知个天理所在,便去尽个天理”。而且,阳明随后明确表达了即使圣人明了天理,也无法保证事事能够知得、事事能够做得来,包括孔子在内也没有达到对具体道德规范的无所不知、无所不能,他还不得不“入太庙,每事问”。这就表明阳明所言的天理并不是道德规范的全部,即不是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,而是道德规范的根基、本源[10]。

对于阳明所言的良知、天理的具体内涵,我们还可以通过阳明一则形象的比喻来把握和理解。

夫良知之于节目时变,犹规矩尺度之于方圆长短也。节目时变之不可预定,犹方圆长短之不可胜穷也。故规矩诚立,则不可欺以方圆。而天下之方圆不可胜用矣;尺度诚陈,则不可欺以长短,而天下之长短不可胜用矣;良知诚致,则不可欺以节目时变,而天下之节目时变不可胜应矣。[11]

在这里,阳明所言的方圆长短犹如具体的道德规范,是具体节目时变所遵循的道德规范,而阳明所言的规矩则如良知、天理,是用来应对节目时变的大本大源。规矩之中并没有具体的方圆长短,它只是形成具体的方圆长短的本源,是判断具体的方圆长短的标准。那么,良知也就不是具体的道德规范,而是形成具体道德规范的本源,是判断道德规范的标准[12]。

如果说方圆长短如具体的道德规范,那么,牟宗三所言的“心体”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犹如全体的方圆长短。这就进一步凸显出阳明所言的良知、天理与牟宗三所言的“心体”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之间的不同;规矩并非是全体的方圆长短,而是形成方圆长短的本源、判断方圆长短的标准。阳明所言的良知是道德规范的本源,是道德规范的标准,而牟宗三所言的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则是全体的道德规范。换言之,阳明所言的良知、天理如规矩,而牟宗三所言的“心体”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则如全体的方圆长短。因此,牟宗三所言的“心体”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与具体道德规范的关系是全体与个别的关系,而阳明所言的良知与具体道德规范的关系则是源与流的关系。

牟宗三所言的“心体”(超越的创生实体)与阳明所言的良知、天理的区别在于:阳明所言的良知、天理如规矩,是道德本源,是形成所有道德规范的能力,它能够创生并形成所有的道德规范,但它本身并不是道德规范;而牟宗三的“心体”则如全体的方圆,是道德规范的全体,它本身即是道德规范。以水为喻,阳明讲的是活水源头(道德本源),有活水源头当然可以形成无尽的水(道德规范)润泽万物(表现出道德行为);牟宗三讲的则是所有的水(全体的道德规范),他认为这所有的水是活水(道德规范能够实现自身),能够润泽万物(表现出道德行为)。

牟宗三“心体”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,虽然在理论形式上与阳明的“心即理”一致,但牟宗三“心体”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是全体的道德规范,而阳明的良知、天理是道德本源,是形成全体道德规范的能力。也就是说,牟宗三的“心体”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并不是阳明讲的良知、天理,亦即牟宗三讲的“心即理”也非阳明讲的“心即理”,虽然二者在理论形态上相同,但其实质内容并不相同。


三、牟宗三的心体、性体与朱子性、理的关系


牟宗三在超越的存有论基础上,依据“即存有即活动”“只存有而不活动”建立自律道德与他律道德的理论框架,将以伊川朱子为代表的理学贬为别子,立象山、阳明等心学为儒学正宗,高扬儒家心学大旗。牟宗三在此基础上讲心体、讲性体,而心体、性体是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,在此意义上讲“心即理”。而朱子讲“性即理”,对于心,朱子只讲心具众理。因此,从理论形式上看,牟学是孟子、阳明学,而不是朱子学。也就是说,从理论形式看,牟学的确继承了心学一系,而与朱子学并不相同。

然而,事实并非如此简单,因为从具体内容看,牟学也不是孟子、阳明学,原因在于牟宗三讲的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,并不是孟子的仁、义、礼、智之端,也不是阳明的良知、天理的道德本源义,而是全体道德规范义。朱子学讲的理也恰恰是全体的道德规范之理[13]。也就是说,牟宗三讲的“心即理”的理是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,并不是阳明讲的道德本源之理,而是朱子讲的道德规范之理。虽然牟宗三对朱子学理有所批评,但批评的核心是朱子对“形而上的实体”理解不透[14],即朱子的“形而上的实体”没有心义、活动义。“此所不透之一点,说起来亦甚简单,即在:对于形而上的真体只理解为‘存有’(Being,ontological being)而不活动者(merely being but not at the same time activity)。但在先秦旧义以及濂溪、横渠、明道之所体悟者,此形而上的实体(散开说,天命不已之体、易体、中体、太极、太虚、诚体、神体、心体、性体、仁体)乃是‘即存有即活动’者。(在朱子,诚体、神体、心体即不能言)。此是差别之所由成,亦是系统之所以分”[15]。牟宗三虽然批判朱子的内容很多,但核心其实就是一点,即他认为朱子把“形而上的实体”只理解成了“只存有而不活动”的实体。这一点是说朱子讲的理无心义,朱子的理“只是理”,是“只存有而不活动”,是“死理”。

虽然牟宗三批评朱子对“形而上的实体”理解不透,将“形而上的实体”理解成了“只存有而不活动”的“死理”,但是,牟宗三始终没有否认朱子讲的理是形而上的存在之理,在牟先生看来,朱子的理与阳明的理唯一的区别就是无心义,是“死理”,没有活动义。换言之,只要给朱子的理赋予心义即是阳明的“活理”。也就是说,对牟宗三来说,只要朱子的性、理加上心义、加上活动性就是宋明儒大宗讲的“即存有即活动”的性、理。因此,在牟宗三看来,伊川朱子之性、理与宋明儒大宗之性、理在内容上是一致的,唯一的区别是宋明儒大宗讲的性、理有心义、有活动性,而伊川朱子讲的性、理无心义、没有活动性。由此可见,牟宗三讲的性、理,其实是朱子讲的性、理加上心义、活动性,甚至,他理解的心也是朱子之理加上活动性即是其心。也就是说,牟宗三认为无论是朱子讲的理,还是阳明讲的理都是形而上的超越之理,只不过,阳明讲的形而上的超越之理是活动的,是“即存有即活动”的“活理”;而朱子讲的形而上的超越之理没有活动性,是“只存有而不活动”的“死理”。

总之,牟宗三认为,无论是阳明讲的理,还是朱子讲的理都是“存在之理”。只不过,阳明讲的理是“即存有即活动”的“存在之理”,而朱子讲的理则是“只存有而不活动”的“存在之理”,虽然二者的活动性不同,阳明心学之理是活的、实践的,而朱子理学之理是死的,自身无法实践的,但二者均为“存在之理”则是相同的。

那么,阳明讲的理与朱子讲的理果真都是“存在之理”,二者之间只是有心义和无心义的区别吗?徐复观则是另一种看法,有助于我们认识阳明之理与朱子之理的区别。

阳明说心即是理,说理无内外,这就性理而言,本是如此;但在表诠的次序上,及实践的程序、结果上,不能不承认这种由主观向客观展开的意义。由明明德向亲民,依然是一种推扩,是一种展开。既是向客观展开,则至善之心,必见之于至善之事,而不能仅停顿在心的原有位置。因之,继“在明明德,在亲民”下来的“在止于至善”的至善,只能是朱元晦所说的“事理当然之极”,而不是说成王阳明的“心之本体”。[16]

在这里,徐复观区分了阳明所言理与朱子所言理的不同。阳明所言理是性理,是心之自身,是良知、良能;朱子所言理是落实在具体事事物物上的事理,由格物穷理而得,是良心扩充存养所至的仁、义、礼、智。性理与事理虽然有内在联系,“但性理,与一般所追求的事理、物理之所谓知识,实有不同的性质。……物理固然直接接不上人的性理;即事理与性理的活动,其间亦须作一精神的转换”[17]。性理与事理,“实有不同的性质”。依据徐复观的观点,性理是良心照察、判断的能力,而事理则是由良心照察、判断能力的扩充存养所至的仁、义、礼、智观念,因此,事理与性理之间就存在一种精神的转换,这种转换是由性理(良心照察、判断的能力)落实到事事物物上,落实到具体的事相上,形成事事物物之理,即事理(仁、义、礼、智的观念)。在徐复观看来,阳明的心学是站在纯性理的立场,对朱子讲的事理重视不够,轻视了对事理的讲求工夫。

牟宗三也认识到阳明学的不足,象山与阳明“虽其一心之遍润,充其极,已申展至此境,此亦是一圆满,但却是纯从主观面申展之圆满,客观面究不甚能挺立,不免使人有虚歉之感”[18]。阳明的客观面不能挺立,在牟宗三看来是对天之尊严重视不够,以至于其后学“流于‘虚玄而荡’或‘情识而肆’”[19]。其实,阳明学的客观面不能挺立,并不是牟宗三认为的阳明尊天不够,而是徐复观所讲的对事理讲求不够。事理讲求不够足以引起“虚玄而荡”或“情识而肆”的流弊,而尊天不够并不能引起上述流弊的产生。因此,徐复观分析阳明学讲性理,即重在讲道德的本源,而轻视对事理(朱子所讲的理,其实就是牟宗三讲的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)的讲求,即轻视对具体道德规范的讲求,导致了其后学“虚玄而荡”或“情识而肆”。阳明后学的“虚玄而荡”或“情识而肆”的弊病是客观存在的,牟宗三说阳明学的客观面不足也具有合理性,但牟宗三并没有认识到阳明讲的理(这是“心即理”的理)与朱子讲的理(“性即理”的理)在内容上的不同,即在内容上他所理解的阳明讲的理与朱子讲的理是一致的,这一点使他没有认识到阳明学的真正不足之处,只好推给了阳明尊天不够。

总之,牟宗三讲“心体”、讲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,在内容上其实是朱子讲的道德规范之理,而非阳明讲的道德本源之理。也就是说,牟宗三讲的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,在内容上并不是阳明“心即理”的理,而是朱子讲的心具有众理的理、“性即理”的理。


四、牟宗三“心体”“性体”思想的性质


无论是从孟子对仁、义、礼、智之端(道德本源)与仁、义、礼、智(道德规范)的分别来看,还是从阳明以规矩与方圆对天理的比喻来看,或是从徐复观对性理与事理的区别来看,阳明之理与朱子之理在内容上并不相同。然而,牟宗三并没有区别这种不同,而是在一定程度上认为阳明之理与朱子之理在内容上是相同的,都是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,亦即都是仁、义、礼、智之理,即在内容上将阳明之理与朱子之理等同。也就是说,牟宗三讲的超越的创生实体,即“存在之理”并没有区分阳明之理与朱子之理的不同,结果在内容上,他将阳明之理和朱子之理都理解为道德规范总体之理,只不过在牟宗三看来,阳明这样的理有心义、是活动的,是“活理”,“即存有即活动”,而朱子这样的理无心义、不活动,是“死理”,“只存有而不活动”。换言之,牟宗三所理解的理在内容上恰恰是朱子的道德规范之理,而不是阳明所理解的道德本源之理。牟宗三把他所理解的道德规范之理,也认为是道德的本源、道德的根据,这使得我们很难分辨他所理解的理与阳明之理的不同,以至于认为牟学即是阳明学。

然而,牟宗三讲的超越的创生实体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,其实是朱子讲的道德规范之理,而非阳明心学意义上的道德本源之理。当然,牟宗三讲的心并不是朱子的认知之心,而是道德意义上的心,而理却又不是阳明的道德创生意义上的本源之理,而是朱子的道德规范意义上的总体之理。牟宗三的“心即理”,即心与理是道德规范的总体之理,而非阳明的道德本源之理。这样的“心即理”的确只要“逆觉体证”,不需认知就可以实现道德。牟宗三将阳明、孟子的道德本源之心转换为道德规范总体之心,这是牟宗三“心体”“性体”与阳明、孟子思想的根本歧义之处。而这样的道德规范之总体是孟子的仁、义、礼、智,是朱子的道德规范总体之理,而非孟子的仁、义、礼、智之端,也非阳明道德本源之理。

因此,从理论形式上看,牟学是阳明学,他们都讲“心即理”;但从内容实质上看,牟学与阳明学并不相同,阳明“心即理”的理是道德本源之理(仁、义、礼、智之端,端是端源[20]),而牟宗三“心即理”的理是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,是全体道德规范之理(仁、义、礼、智),这是朱子“性即理”的理、“心具众理”的理,朱子之性、理是全体的道德规范之理(仁、义、礼、智)。从形式与内容两方面分析来看,我们不能简单地将牟学归结为阳明学或朱子学,牟学应该是阳明学、朱子学二者的结合体,即在理论形式上,牟学是阳明学,而在内容上,牟学又继承的是朱子学。总体而言,牟学是袭得阳明一缕魂,借得朱子七分白。“袭”指的是自觉地继承阳明学的心义、活动性,但在继承的过程中,并没有认识到阳明之理与朱子之理的区别,结果在继承阳明“心即理”、有心义、活动性的同时,理的内容无形中转变成了朱子之理;“借”指的是不自觉地借得,牟宗三主观上是排斥朱子学的,但由于没有认识到阳明之理与朱子之理的区别,结果将阳明之理在内容上理解为朱子之理,导致他所讲的理在内容上实际是朱子之理。牟学继承阳明学的一面,是众所周知的。但说牟学有继承朱子学的成分,可能会有人反对。毕竟牟宗三认为朱子是别子为宗,贬斥朱子学意味甚浓,你怎么能认为牟学继承了朱子学?我们并不否认牟宗三对朱子学的排斥,但不能因此就否认牟宗三思想与朱子思想的内在关联,以及牟宗三对朱子思想的吸取。牟宗三批判朱子是一回事,他有没有取资于朱子思想内容则是另一回事。他对康德思想也提出了严厉的批评,然而,他对康德思想的资取也是有目共睹的。

牟宗三的心体、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在内容上资取了朱子之理(仁、义、礼、智),朱子虽然也把此理讲成是先天的,但是,在朱子那里,还需要后天的格物致知,心才能具此先天的众理(仁、义、礼、智),才能够成就道德。在牟宗三这里,则是心本身即是此先天的众理、“综性体之整全而谓之理”,逆觉体证,体悟到此心、此理,呈现此心、此理,即能够成就道德。当然,也许有人会认为牟宗三的这一思想是继承了孟子、阳明的思想,因为孟子也讲“恻隐之心,仁也;羞恶之心,义也;恭敬之心,礼也;是非之心,智也”。(《孟子·告子上》)孟子也讲“四心”是仁、义、礼、智。然而,孟子除了讲“四心”是仁、义、礼、智,还讲“四心”是仁、义、礼、智之端,即讲“恻隐之心,仁之端也;羞恶之心,义之端也;辞让之心,礼之端也;是非之心,智之端也”。(《孟子·告子上》)孟子心性思想需要将两段内容合起来观之,其中,心是仁、义、礼、智之端的,“是”是先天的是;而心是仁、义、礼、智的,“是”则是由先天的仁、义、礼、智之端后天存养的是[21]。孟子在“四心是仁义礼智”之后论述道:仁、义、礼、智是“求则得之,舍则失之”。(《孟子·告子上》)进一步印证“四心”是仁、义、礼、智这一“是”是由仁、义、礼、智之端后天存养的是,而不是先天的是。牟宗三虽然也讲孟子“四心”是仁、义、礼、智之端的一面,但重心落在了孟子“四心”是仁、义、礼、智的一面,并将孟子“四心”是仁、义、礼、智后天存养的是理解为先天的是,从而取代并掩盖了“四心”是仁、义、礼、智之端的一面。牟宗三这一对孟子之心、性的理解,很大程度上是借朱子对性、理的理解而来的,使得牟学在继承孟子、阳明学的过程中悄然有了几分朱子学,即由先天的道德本源悄然转换成了先天的道德规范,牟学的这一转变对当代孟子学研究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,值得学界深思。






[1] 【基金项目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“儒家圆善文献整理与思想研究”(项目编号:19XZX013)阶段性研究成果。 

[2] 性具五义:即性体义、性能义、性理义、性分义、性觉义。形而上的、普遍的本心(天心)亦具此五义:心体义、心能义、心理义、心宰义、心存有义。参见牟宗三:《心体与性体》(一),《牟宗三先生全集》第5册,台湾联经出版公司,2003,第590—592页。 

[3] 牟宗三:《心体与性体》(一),第591—592页。 

[4] “自性而言之,综此五义而曰性体。综性体之整全言之,亦得曰理。”牟宗三:《心体与性体》(一),第592页。牟宗三认为,心体、性体皆是超越的创生实体,二者作用虽有不同,但实质是相同的。因此,下文皆以心体作为超越的创生实体。 

[5] 牟宗三:《从陆象山到刘蕺山》,《牟宗三先生全集》第8册,第179页。 

[6] 牟宗三:《圆善论》,台湾学生书局,1985,第35—36页。 

[7] 杨泽波:《贡献与终结:牟宗三儒学思想研究》,上海人民出版社,2014,第150页。 

[8] 李世平:《孟子性善的内在理路》,《哲学研究》2021年第3期。 

[9] 《王阳明全集》(上),吴光等编校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2,第97页。 

[10] 王春梅:《朱熹、王阳明对天理的理解——从二人对“子入太庙,每事问”的解释来看》,《学术探索》2021年第3期。 

[11] 《王阳明全集》(上),第50页。 

[12] 王春梅、李世平:《牟宗三“本心”与阳明“良知”的关系辨析》,《长安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2014年第4期。 

[13] 王春梅:《朱熹、王阳明对天理的理解——从二人对“子入太庙,每事问”的解释来看》,《学术探索》2021年第3期。 

[14] 牟宗三:《心体与性体》(一),第62页。 

[15] 牟宗三:《心体与性体》(一),第62页。 

[16] 徐复观:《中国人性论史·先秦篇》,九州出版社,2014,第278页。 

[17] 徐复观:《中国人性论史·先秦篇》,第277页。 

[18] 牟宗三:《心体与性体》(一),第51页。 

[19] 牟宗三:《心体与性体》(一),第52页。 

[20] 李世平:《从孟子对“四心”的论述看性善》,《内江师范学院学报》2016年第11期。 

[21] 李世平:《孟子性善的内在理路》,《哲学研究》2021年第3期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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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标题:理范畴的内在矛盾性及其主观化演进——由牟宗三的“心体”“性体”看发布于2023-10-30 17:09: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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