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在二中与即用是体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——简论方以智对理学的回应

田智忠

 

   

   [摘要]:方以智的著作中多次提到“一在二中”,这也是其处理超越性者与现实世界之关系的基本思路。方以智甚至有把其上升到普遍方法论的趋向。在讨论“一”和“二”的关系时,方以智一反宋儒强调有本到末,由体达用的思维模式,转而把重心放在“二”上,甚至主张“止有后天,并无先天”,有以现实世界为先、为本的倾向。以此为基础,方以智对于理学所讨论的一系列重要问题予以了回应,也体现出了重视思辨和强调智识的一面。不过,方以智的回应颇有深受庄学和佛学影响的痕迹,与理学的主流观点有较大的不同。

 

   [关键词]:一在二中, 用为体本

 

近年来,对方以智的研究渐成显学,尤其是随着《方以智全集》的出版,使得学者得以更加全面把握方以智的思想;而《性故注释》一书,也使得学界开始注意方以智思想与理学的关联性,注意到“不可能离开宋明理学而达到对方以智哲学的深入把握和理解”,这或可为方以智的研究开拓出一片新天地。值得注意的是,方以智对理学同样有所回应,这一领域值得我们深入探讨。

 

一在二中

 

论家学渊源,方氏易学与理学极有渊源,而方氏学术也与阳明学有较深的关联。若论方以智与理学的互动,则“一在二中”最具代表性。方以智在多处文献中论证过“一在二中”,并尝试将其提升到方法论的高度,以此对理学的诸多思想予以讨论。

何谓“一在二中”?方氏父子有较为全面的论述:

 

寓教约几,惟在奇偶方圆、即冒费隐。对待者,二也。绝待者,一也。可见不可见,待与无待,皆反对也,皆贯通也。一不可言,言则是二。一在二中,用二即一。南北也,鲲鹏也,有无也,犹之坎离也,体用也,生死也。善用贯有无,贯即冥矣。不堕不离,寓象寓数,绝非人力思虑之所及也。

朱子曰:自一阴一阳,而五行不变,至不可穷,无适非太极之本然;太极不杂乎阴阳,不离乎阴阳,一而二,二而一者也……不落有无之太极,即在无极有极中,而无极即在有极中……有物有则,即无声无臭,何荣作有无之见乎!

 

何谓“一”?何谓“二”?在方以智那里,绝对待者、不可言者,无极者,先天者等,都是“一”,而“二”则是与“一”相对的对待者,可言者,形而下的,后天的,涉及阴阳流行的现实世界等。方以智对“一在二中”的具体论述,各有不同,如:太极在阴阳中,义理在象数中,地在天中,先天在后天中,未发即在已发中,无在有中,理在事中,通几在质测中,义理在象数中,公因在反因中,隐在费中,寂历同时,虚实一如等等。

方以智的“一在二中”内涵极为丰富:首先,一是一,二是二,一与二之间界限分明,但舍一则无二,舍二则无一。因此不能认一为二、认二为一,也不能舍二言一、离一言二。其次,“一”要藏身于“二中”,不在“二”之外。“藏”是方以智频繁使用的词汇,是寓身于和含藏的意思。方以智强调,“一在二中”即是“藏一于二”,就是要否定认为“一”独立于现实世界之外,彻底玄虚化的观点。其三,是一必用二,即强调“一”不是独一,不是虚无之体,必行于二之中,必显于二之流行中,体现为数和象。其四,“太极不落有无”,认为在有与无之妙合处,在有与无的动态转折中,才能见太极之全体,也就是说在一与二之合处,才能见“三”。可以说,“三”的提出,是方以智思想真正个性的体现。

方以智的“一在二中”,与朱子主张的“体用一源”有根本的不同。朱子的“体用一源”说虽然强调体用不离,但仍然认为体就是体,用就是用,本就是本,末就是末,界限不容混淆,这种模式即是“理一分殊”。虽然朱子也强调“体用无定所”不过,这里他仅仅是强调,在仁与知对的情况下,仁是体而知是用;而仁和知自身中,又各具体用。但是具体就仁或者知本身而言,体与用却不容互换。因此,朱子在总体上仍然坚持理在气先,坚持未发是体,而已发是用,坚持太极先于阴阳的立场,并认为二者基本上是源流、本末的先后关系,不容更改。总之在朱子那里,本体论是极本穷源之学,以追寻一阴一阳变化如斯之背后的所以然者为使命,并将一阴一阳之变化者与所以一阴一阳者二分之。

方以智的“一在二中”,与阳明的体用观也不相同。自明代以来,即体即用的一元模式逐渐盛行。如阳明即已主张“即体而言用在体,即用而言体在用,是谓体用一源”。阳明也曾说过“未扣时原是惊天动地,既扣时也只是寂天寞地”云云,这种反弹琵琶式的语言,其实是对即体即用思想的进一步表述。阳明喜谈良知本体,但却抛弃了宋儒那种从本源之一过渡到现实世界万物之殊的模式,而是强调良知本体自是其是,无分于动静寂感。这种思维模式逐渐成为明清之际理学主流的言说范式,在逐渐取代朱熹的“理一分殊”模式。

与之相比,方以智所主张的“一在二中”,与阳明的即体即用说又有不同:他在强调“一在二中”之时,更加强调“一”只能存在于“二”中,甚至“二”是“一”,舍“二”无“一”,这就有点儿“二”为实而“一”为虚的味道。

方以智“一在二中”说特殊性还在于,当其落实在“先天在后天中”时,固然也沿袭了邵雍“先天定体,后天交用”的传统说法,但却是更强调二者之无先后:

 

“其实落一画后,即后天矣,其行于先后天之中者,所谓神也,神即谓之先天,可也。究竟无先后天,惟有此时”。

“乾之‘直动’,用坤之方也。坤之‘不习’,本体也。乾体坤用,转为坤体乾用。一部《易》,皆为善动前用。止有后天,并无先天”。

 

方以智意谓,其实先天八卦图同样已经属于了“画后”,在这一点上与后天八卦图无异,因此可以说是二者皆为后天也,但是从阴阳二气之神流通贯通于先后天图像之间这一点上,又可也说二者皆为先天也。同样,乾本为体,本该以静为主,但其直动不息,这是在用坤之方;而坤为用,本该发用不穷,但其不习处,却类似于乾之本体处。这是因为《易》的基本精神就是尚动,在此意义上,可以说止有后天,并无先天,而乾体坤用,也就相应的转为坤体乾用,此即时的妙用。可以说,方以智的上述观点既不同于阳明,也不同于邵雍,即方以智的着眼点,“不在先天,而在后天,不在其体,而在其用”。当然,方以智还是希望后人有全体全用的把握先后天的关系:既见其体,亦见其用;既不执于无,亦不执于有,而是透过“二”的历然分明处来把握“一”之神。甚至于,方以智针对有人讲先后天截然对立的说法,又提出“必暗后天,以明先天,又暗先后,以明中天”的“三”之模式,这就有了禅学的痕迹。

基于此,方以智集中批判了将“一”和“二”截然两分,离“二”言“一”,见“二”不见“一”的种种弊端。方以智尤其对于空谈毫无具体内容的“无”之言论(如王龙溪的“四无论”)展开激烈批评。不过,方以智的“一在二中”的思想,颇受到佛教的影响,如其在《易余·中正寂场劝》中,即引用《华严》的说:“‘于有为界示无为法,亦不破坏有为之相,于无为界示有为法,亦不分别无为之性’,此明谓无为在有为中”,这其实正是其对“一在二中”的禅学化理解。而方以智在晚年思想中,试图将庄佛思想融入到对“一在二中”的诠释的努力,虽然也有其出于“托孤说”的考量,即认为此种贯通说有助于儒学的发展,但在实际上却大大淡化了其思想的儒学色彩。

“一在二中”是方以智哲学思想的总纲,以此为方法论的基点,他也从各个方面对儒学有所回应。

 

体用

 

  方以智的体用观,同样体现为“一在二中”,其具体表述则为“体为用本,用为体本”,这是一种典型的“体用互藏”、“体用互余”模式。但若分而言之,方以智体用观的独特性则在于强调“天体以用为本”上。方以智针对理学多强调体本用末的观点,特别强调:

 

    其实体之为言骨也,因其质也……以为至体,实至用也。天不得不借地以为体,而天自用之。故邵子曰“天主用,地主体。圣人主用,百姓主体”……一生二为两体,而以参用之;两旋为四体,而以五用之。故有体数,有体数之用,有用数之用……覈而言之,凡象数皆表法之用也。实以表法之体,而以义理为用。综上而言之,义理与象数皆大一之用也。入神而言之,所立之象数义理,皆体也;所以用其象数义理者,乃神用也……

  

   方以智特别强调“体之贵用”,其实是对大化流行生生不息的深刻揭示,是对“一部《易》,皆为善动前用”的集中强调。方以智还借用《礼记》里的宾主之说来论证“用为体本”说:大家都说天是主而地是宾,但他却主张要“宾其天”,原因就是他要突出“因主执事而宾至尊”,即主(天)要通过宾(地)来体现其神化,实即“一”要借“二”以为体,而显其发用。

   方以智还荄、核的动态关系来说明体用之全体大用:

 

   荄为树本,核为荄本,树生华而为核之本矣。芽滋干,而上既生枝,下且复生本矣。核中之仁,天地人之亥子也,全枝全干全根之体也。茁茂之后,仁弃其体,而为此树之用矣。由此言之,仁亦时寓于核中,而仁乃用也。天地之心,时于亥子,《复》见之,而非以亥子为天地之心也。有所以生者焉,此全根全枝全干全仁之大体大用也。人畏其唯明也,一言以儵忽之曰:本无体用而已。时此中者,安得不因此时之用?知此时之体,因知无体之体即天地未分前之体,因知天地未分前之体,即在此时之用中,安得不措其不可名、不可见之所以然,以可名、可见者文而理之乎?

 

   从“时”的动态角度看,树的核根枝干之间,有一种本末之间的禅代转换关系;但从本质上讲,仁之体则寓身于树之全枝全干全根中而时时发用,此即“天地未分前之体,即在此时之用中”。在此意义上,又可也说是“全树皆末、全树皆本”:

 

    世知根为本,枝为末耳,不知东君视之,枝末也,根亦末也,核之仁,乃本也。芽出仁烂,而枝叶皆仁,则全树皆本也。

 

   在方以智看来,既可以说“全树皆末”,因为全树都是“二”;也可以说“全树皆本”,因为全树又都是“一”的体现,只有统而观之,才能见体用之全。可以说,此“体用互藏”说和“用为体本”说,的确与理学的主流观点不同。再者,理学中对于体用问题的探讨,都是为成圣和自明其德服务的,在此意义下,理学中对体的理解,就是本质主义的,就是德性化的,因此无论是提出理本体还是心本体,都离不开人这个明德践行者,而方以智对于体用问题的阐释,则是在努力消解这种本质主义。

  

经权

 

   经权问题同样也是理学深度关注的焦点。方以智对于经权问题也有所关注,但他论述的中心,更在权字上,而且他对权的理解,与理学截然不同。理学所说的权,是对“经”之条文在突发情况下的一种变通,而方以智对“权”的诠释,则更突出了其“寓神用”的一面,因此权与衡之间,类似于体用的关系。方以智首先提出“权不言衡,经不言纬”的论断,然后解释为:“规矩绳衡权,以权寓其神用……矩可取以勾股开方,而裁成为规矣。此入用后之规生于矩,即大用之方本于圆,而临用时之方即是圆,可知矣。故权也者,无我者也,无心者也,彼以称来,此称如之……此所以表两称其平,而得方即圆之大用也”。在方以智看来,“权”首先是一种“表”的活动和行为,“权所以纬其经者也”,正是因为有了权的活动,经的全体大用才能够体现出来。因此,不能说反经合道是权,而应该说“权平物之轻重,圣人行权,轻重合宜而已”,这样既“变从时而便天下之事,变从时而顺天下之理”,也不会违背根本原则。在此意义上,方以智认为,权也是圣人生万民之谓也。

   方以智还对权的复杂性有所阐释:有因体之权,有扶阳之权,有因交之权,有合时之权,有经之权,有权之经。权与衡,经与纬,恰恰是在变与时之中呈现了丰富性。于此也可见权的大用:入用见体,必以格物致知为权,否则必流于玄虚;天之政府,必以立教为权,而不能一味的宣扬无为;无思之思,必以好学位权,不能一味宣扬无思。在方以智看来,重视权,就是要反对“任天而已”的委化之士,而是要明确天无情,但人则要有情,这就需要“明天之理以宰之,宰之而后可任之”。

   可见,方以智对于经权关系的说明,也体现了“一在二中”的思路:有权之发用,才不会使“一”流为玄虚,有权之发用,才能使“一”之全体得以开显。总之,方以智对于经权关系的论述,与理学本有的讨论,有较大的差别,不可一概而论。

 

 格致

 

  方以智的格致思想,一言以蔽之,就是和“质测”与“通几”为一,这也是“一在二中”的必然要求:有质测,方能格“二”,有通几,方能见“一”,但舍“二”不足以见“一”,因此舍质测,也无以通几。

 

气分其气以凝为形,而形与气为对待,此一之用二也……实则五材之形、五行之气,二而一而已矣。就气以格物之质理,举起所以为气者以格物之通理,亦二而一也。费而象数,隐而条理,亦二而一也。合费隐而言之,分费隐而言之,亦二而一也。自非神明,难析至理。

 

正是因为这一点,因此方以智在朱子和阳明的格致论之间,明显更赞同朱子的格致说,严厉批评离物理而言良知之非:

 

 

问:朱子、新建孰是?曰:《大学》之天下、国家,所格之物也。身、心、意、知,能格之物也。以能格之物格所格之物,即以所格之物,格能格之物。随其交用,本自两忘,代明错行之所以於穆也。或分物理之学、性命之学,曾知性命亦一物理耶?今所言者,一气之质测也,所以为气者即在其中,不得已而理之,前民用而表之,伦伦常常,舞蹈而践形矣。圣人之作《易》也,一若撮天地人事于前,数此卦策而物之;一若陈卦策于前,数此天地人事而物之,征之皆造化也,用之皆成器也,通之皆表法也,会之皆心量也。举天地未分前,以格天地已分后,知此已分后之天地,即未分前之天地。一在二中,彼此互格,即无彼此。生死也,呼吸也,有无也,体用也,一也。冒格既明,惟有时宜其细格而已矣。《易》是一部大物理也。以道观天地,天地一物也;以天地观道,道一物也。以物观物,又安有我于其间哉?一法不明,一法受惑。朱子以穷理尽至为存存之门,未致乃磋磨也,已致乃饮食也。新建之致良知,是上冒也。其言格去物欲,则偏说也。道不域乎闻见,亦不离乎闻见。防人浮骛,逼其切己,闭内捕影,危熏更甚。将谓学问多识,为长傲遂非之资乎?本空独尊,冥悍不顾,其为长傲遂非也,尚可言乎?合外内者即多是一,析薪泯火,此无妄所以时于大畜也。象数条理,不可胶柱,将欲进之,逃洸洋耶?生此天地中土之时位,君民政教皆赖士风,世即出世,惟有在世言世,观会通以见典礼,制度数以议德行,不能博约明察,何由知圣人之财成天地而时措宜民哉!以畏难暱便之情,袭偏上末流之说,为粪除之黄叶所,而颠颐迷浚,动扫考亭,杜撰狂谈,掩其固陋,群废开物成务之实法,朝野职学均何赖焉?是人牛浪死耳。

 

方以智的这一长篇大论,是朱非王的立场非常明显。在他看来,强自区分性理、物理为二,将草木理和自家诚意对立起来的观点,都是错误的,这是其“一在二中”思想的体现。

方以智同时还对于阳明的“致良知”提出批评:

 

有致真知、致周知者乎?知之次也。知而好乐也,皆无知之知也。《宁澹语》曰:言物,则人物一也;言良知,则人贵于禽兽矣;言致良知,则圣人所以异于凡民也。表一致,而乳万世立法穷理矣;表一良,而寂万世于尊德尽性矣;表一知,而养万世于至命统天矣。知忘其知,又何言乎?固达而无倚者,知此本知、本良,本致,而必灌溉此格践者,正恐侈谈从心之拔宅飞升,而误志学之始基卜筑也。尽古今是体,尽古今是用。圣人随天下,科分其学,缕析其修,不论高卑深浅,皆尊亲愤竭之用也,皆洋溢弥伦之体也。

 

对方以智来说,侈谈从心,离“科分其学,缕析其修”而空谈致良知,并不可取。

不过,方以智的格致论也有向佛学发展的倾向。这一点,同样不容忽视。他以《大学》为例提出问题:“《大学》包举其中曰心,以发端而传送也曰意,其照用而一其智识曰知,斯已毕矣,又毕之曰致知在格物,何内之而顾外之欤?方的这一发问的意思是,既然《大学》的心意知已经完备,又何必要提出“致知在格物”,从内再到外?

方以智的回答是:致知在格物中的在字,表达的是致知与格物之间的无先无后,而之所以致知在格物,是因为“虚言其三影,而不征之以实象,则二不得一……内外不得合”,因此格物致知,就是打通内和外、二和一的必要凭借。至此,方以智的论述还没有体现出受佛学影响的痕迹。但其进而提出:

 

心,一物也;天下国家,一物也;天下,一物也。以道器为结角之罗纹,则器物也。道,一物也;费,物也;隐,一物也。以道格物,以物格物而已,安有我哉?此非专言既得本、莫愁末也,未尝不可曰既得本、莫愁末也;此非专言穷尽事物之理而一旦贯通也,未尝不可曰穷尽事物之理而一旦贯通也。似乎内外夹攻,而非夹攻可执也。外皆是内,一破即通,而非有破可执也。

 

方的上述讨论,体现出比较明显的佛学思辨模式,而且极大的冲淡了“格物致知”思想的儒学色彩。不止如此,方以智还把“践形即真空”推向了格致论的极致:

 

执矩折者,但以气禀目心,道义目理,事类目物者,故一端之管库也。执昆仑者,但许人目悬寓为大心,而不许人质论分之以征其合者,亦一端之贯索也。示人无隐,本贯通也,而通始于专,以专得直,以塞的专,专乃能熟,熟乃能破,破乃能烂,烂乃能化,化乃能空,空乃能实。物物而不物于物者,践形即真空也,文章即性道也。

以能格之物,格所格之物,而忘其格矣;以所践之形,践能践之形,而忘其形矣。反复纵横,交践破之,则无物可格;错综绳衡,交格破之,则无形可践。以生格死,以死格生;以无生死践生死,即以生死践无生死。

知以心为体,心以知为体,心知以意谓体,意以心知为体。心与意,意与知,亦犹是也……三心一心,以物为相,一物三物,即相生心。格而无之,又何妨听其践而有之乎?无正勿忘勿助,又何妨其有事而必之乎?事事无事,形形无形,始于无我,而用于无无我,如何其大我,则可不问我之有无矣。不破小我,岂知我之如何皆备耶?究也小我即是大我,大我必用小我,已无能所之我,又何有无能所知我哉?

 

方以智以大量的篇幅,讨论了在格致问题上不执不忘,通物我,通大我、小我,的正反合关系。其论证明显受到佛学和庄学的影响。与理学相比较而论,有非常大的差别。理学的格致论,具有较为明显的工夫论痕迹,与个人的自返和明德之学息息相关,而方以智对格致的理解,则更接近佛学和庄学的中道思维,具有明显的思辨特色,强调无是无非,亦是亦非,双遣双非。

 

 

辨中

 

 对“中”的讨论,也是理学的重要话题。概言之,理学中对“中”的讨论,基本上都在围绕《中庸》和《尚书》的文本而展开。如程颐和吕大临就围绕《中庸》文本,对“中”有所讨论。吕大临主张“中者,道之所由出”,认为“中”比道更为本源的实体性存在。对此,程颐进行了激烈的反驳。吕大临推而主张“中即性也,在天为命,在人为性,由中而出莫非道”,这又是将“中”等于“性”这样的实存者。对此,程颐在此提出反对意见,认为“中也者,所以状性之体段也……‘中者,性之徳’,却为近之”。程颐显然认为“中”只能是一个修饰词,其内涵就是“不偏不倚”和“无过无不及”,但却不能是“如有一物”者。程颐的这一观点,也为朱熹所继承。当然朱熹也把心在思虑未蒙之时,无所偏倚的状态称之为“中”,但也同时强调“谓之中者,所以状性之徳、道之体也”,并没有将“中”和理、性,气这样的概念等同起来。在围绕如何诠释《尚书》中的“皇极”上,朱熹明确反对以“大中”训释之,而是主张“极”为准则意。朱熹意味,如果强调“大中”这个概念,则会导致“若说大中,则皇极都了,五行五事等皆无归着处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其实就)的后果。这里,程颐和朱熹的逻辑是一样的,都反对树立一个能给人以“能执一,则万事毕”之遐想的“中”。

 比较而言,方以智对于“中”的诠释,更具有佛学的色彩。如果面对“中何物,而可告也”之问,“平公”的回答则是:“阿阿而吾之,中五而口之。吾问吾,吾丧吾,吾乃知吾,曾疑吾之所以为吾乎……人受天地之中以生,而还天地之中以死,人生死乎天地之中,而天地之中无生死。天地万坏,而中至今不坏。疑乎信乎?大疑大信,又何迷悟顿渐之胶扰乎哉?”这种回答,这已经非常类似于禅机了。

 不但如此,方以智还借助于“当士”之口,对“中”给出了非常禅学化的诠释:

 

必明三中而中乃明,世乃可用也。一曰圆中,一曰正中,一曰时中。中之名,借有无之边而生,中之实,不依有无之间而立。

 

方以智的此“三中”说,与其一贯的“一分为三”说是一致的。其中,“正中”和“时中”是儒学的固有理念,而“圆中”显然更具有禅学色彩。那么,“圆中”为何意,而“圆中”与“正中”、“时中”之间,又是什么关系?方以智认为,“虚空无中边,喻道法者如之,此平等浑天之圆中也”, 而“圆中”与“正中”、“时中”之间,恰恰就是“一在二中”的关系。以“圆中”和“正中”的关系为例:

 

过、不及因中而起,中又因过、不及而起。不求中节于发之未发,而求中节于过、不及之间,是鼠朴矣。然执此发之未发,而定不许征中节于过、不及之间,又燕石矣。践迹者胶无过不及之正中,则未见圆中,玄胜者执无中边之圆中,则必鄙正中,皆盘烛以为日者也。

 

过、不及之正中有迹,而圆中则无痕迹。但只见正中则是践迹,只执圆中则是燕石,这都为一偏,正确的途径就应该是即正中而见圆中,但是不能因为已见圆中,就扫去正中,这就是方以智所谓的“无中边之中,以正中之中统流徙之中与即边之中,而上覆下植,中乃庆太平焉”云云。

 “圆中”与“正中”、“时中”的另外一种关系,即所谓的“三反”。方以智详细论证了所谓的“翻车”和“三反”的内涵,其本质就是上文中所提到的“体用互换”说:

 

天为体而体不可见,地为用则用可见。今则体翻车而可见,用翻车而不可见。

正中反乎时中,时中反乎圆中,圆中大反乎铎正中,用时中之圆中,此三反也。

言正中者,裁成表法之景圭也;言时中者,合调适节之均钟也;言圆中者,无体不动之天球也。之景圭、均钟之在天球矣。知天球之在均钟、景圭乎?

 

方以智的上述说法,同样是要避免宋儒那种从体到用的单向关系,而更加突出了“一在二中”相即不离的一面。

方以智绝不认为圆中比正中和时中更为根本、更为重要,相反,他同样认为舍正中和时中则无圆中:

 

天顺时而有节,人顺时而下流,不惜分之,乃所以合之也。子知护合而失之耶?同在圆中,虽流徙未尝无中,即边未尝非中乎?然不以救毕施行而废天街,不以草木自茁而废风雨。无春无秋,不可为典要也;春先秋后,则即有典常矣。故必立正中以节之,合时中以宜之,此混天辟地一定之理也,势也。单言圆中,即暴弃其天,而无忌惮者窃之矣。惟以正中统流中、边中,而措其时中,则身心治世,不烦首施两端。

 

在正中和时中上不执于迹,乃见圆中,只有在分上见合,才能见其全体。由此,专誇见地而废学问操履者,则是乱世之教。方以智集中批判了两种乱中道者:一是乡愿,二是无惮。前者表面上尊尧舜之法,但其实际上却在乱尧舜之德,后者则蔑视一切规矩和秩序,蔑视一切学问功夫,以各种的超脱为借口。对此,方以智提出,好学是根治上述两种病痛的良药:“达天绝学,必必讳学;高言扫迹,乃逃心耳,一入好学之林,水清石见……故教人立本,必曰志学;教人致知,必曰明善”,一句话,废学无以言中。

 方以智的中论,虽然不废对尧舜之德的强调,也强调学的重要性,但是其与理学对“中”的讨论有很大的不同。概言之,理学对“中”的讨论,是在德性论和修养论的大框架之下,尤其突出为己之学的主体性,而非是一种纯的思辨。

 

 

知行

 

知行问题同样也是理学讨论的焦点,而阳明针对朱熹知先行后的反驳,也成为阳明思想的标志性特征。其实,朱与王的知行问题之分歧,不容忽视的是二人对于知行的理解并不相同。朱所说的“知”,可以涵盖认知的活动(我们今天所理解的行),即在活动上认知天理,其内涵相对交广,而其所说的“行”,仅指对于所知天理的践行,范围相对较窄。与之相对,阳明所说的“知”,更多指向人所本具的天赋良知,而其所说的“行”,也可以包含在“一念发动处”的为善去恶,范围更广。这是我们在比较二人的知行观时,必须要辨析清楚的。虽然如此,朱熹必然认为人要先去体认天理(用我们今天所理解的行动去认知),然后才能依理而行,这在逻辑上只能表述为知先行后。因为在朱熹的思想框架下,每个人人生而即有、无所逃避的会受到气质之蔽的影响,缺乏对心中本具之天理的自觉,也缺乏对天理与人欲之界限的自觉,因此即物而穷理就是成圣之学的主体。与之相对,阳明并不认为存在一个人如何来获得良知的问题,而更关注的是人如何才能保护此良知不放失的问题。对他而言,良知本体在不受污染下,本来就是知行合一的。

方以智对于知行问题的诠释,并没有采用“一在二中”的模式,而是把二者视为一对待的关系,而且其诠释思路明显是庄学化的,既不讲天理,也不讲良知,更不确定述诸于践形。方以智明确强调:“分知行,非知知行者也;合知行,亦非知知行者也”,这显然是针对朱和王的知行论而发。那么,方以智所认为的“知知行者”的态度又如何?

方以智首先以火为喻,对知行问题的复杂性有所说明:“有无知之本知,空中皆火是也;有真知之知至,明一火之即千火也;有遍知之知终,明千火之用一火也。有无行之行,洋溢尊亲是也;有即念之行,天下归仁是也;有成事之行,崩城拜井是也。有知前之行,出门问津是也;知时之行,不堕坑堑是也;知后之行,轻车故乡是也;有行前之知,西向而笑是也;行时之知,路在足下是也。行后之知,聚米成图是也……究也行统于知,用知是行”。更有甚者,“有贯知行之知……有知而未能行者……有行闇合而未知者……何嫌于三之嫌一、一之嫌三乎”?在知行关系如此复杂的情况下,方以智更再次将知行关系推向复杂化:

 

真知知行者,知“知即无知”乎?真知“知即无知”者,知所由乎?知由,不使知之知乎?知“不可使知”,而又使知之知乎?知耻为凡民者之不可不致知乎?知知致之终,当与凡民共由乎?知由己之由,即由户之由乎?知“不知亦由,知之亦由”之知乎?知所以、所安,皆在所由之中乎?知明道、行道之人但言当由,而“知之亦由、不知亦由”者,本难言乎?若不知此,何能统万世之知与不知,又能分万世之知与不知,而共由此雷雨出云之志气,共惕此天时地载之躬行哉?

 

在此层层推进、随说随扫的言说下,方以智对于知行关系的诠释,已经完全不在理学德性论和实践论的范畴,而进入了庄子式的,纯粹逻辑思辨的领域。方以智以见藤为蛇、野人入郊、徒步访人三例,认为“知之自信,信即行矣”、“知之能定,定即行矣”、“知之不忧,不忧即行矣”,但此自信、此定和此不忧三者从何而来?方以智归之为“论早定也”,认为“论早定,则知早由己也”,而此早定者,则是源于“圣人定君师之法,皆先立使由之范围……贴贴自然者也”,众人只要顺此圣人所制定的范围,则知行自会坦然。方以智强调:“不观天之统道乎?日月寒暑,但立使由之范围,而不问人之知不知者也……自谓知之至,而不知天以圣人为主者,独非凡民之所耻乎哉!”因此,犬马为主人竭力,在家则守,见影则行,却不能夺主人之命,以蠢然纵脱为自由,以掊圣肆天为生知。总之,方以智以对知行问题的解决归于圣人定规范,而凡人则依次规范而行。方以智的这种解决,与理学的思路有很大的距离

 

 

性命

 

心性论是理学的主体,也是为己成圣之学的基础。概言之,性善论是理学的主流,而理学的工夫论也基本围绕复性来展开。方以智对于人性问题有专门的论述,分散在《性故》、《易余》、《东西均》和《药地炮庄》中,而其核心的阐释,仍然不脱“一在二中”的模式。

  

无我无彼,无合无散,无前无后,无成无亏,不可得而名,强名曰诚。有情无情,莫不由焉,名之曰道。由与由者求其主而不得,名之曰天命,以名其生机之流注焉;名之曰性,以名其功能之蕴藏焉。

 

方以智这里所说的“性”,指“功能之蕴藏”,这更类似于今人通常所说的属性,而非指向人类本质的人性、心性。显然,方以智所诠释的性,是有前述的八个“无”所规定的诚和道之衍生者。其对诚、道、天命和性的理解,同样与理学的主流观点有较大的差距,而更接近于庄子。以此为基础,方以智对历史上的各种性论都有所评价:

 

孔子之言“相近”,以其受变于气之分数言也;孟子之“道性善”,以其不受变于气之本体言之也。程子之言“生之谓性”,岂告子之“生之谓性”乎?告子混气于性而执其生,如谓影是月;后儒外气于性而执其理,如谓水非冰;然告子之执断不可恃,而后儒之执不嫌于晰,何也?

以性为善,探本心之所具也;以性为恶,极食色之所至也;以性为无善无恶,而曰不任食色之所向,是盗钟掩耳矣。充本心之所具,可为大人,极食色之所至,必为小人;任食色之所向,亦终为小人而已。

 

方以智似乎认为,上述各种性的理论,只是说道了性之全体的一个方面,不足以见性之全体。在《药地炮庄》中,方以智在详引了其外祖父吴观我论性的言论后,对其做出了高度的肯定:

 

吴观我(宫谕)曰:……性不可不亲见也。言有,为瞪目见花之病;言无,为失志健忘之病;言亦有亦无,为寒热交攻之病;言非有非无,为阴阳俱脱之病。执善恶俱息,是告子也。执善恶不分,则无忌惮矣。吾谓生而善者性,彼亦谓生而恶者性,惟原其初之无我,然后知善之为顺性,恶之为拂性也,而性善之说伸矣。吾谓习于恶非性,彼亦谓习于善者非性,惟要其归于无我,然后知至善之为尽性,穷恶之为贼性也,而为善之说伸矣。深计极之:无我者,无始之性,至善之体相也,赤子之心不与也;有我者,无始知习,不善之依止也,物交之引不与也;观其无我,以去其有我者,复性之习,一善之拳拳也,步趋之学不与也;忘其有我,并忘其无我者,合性之习,止善之安安也,忠恕之道不与也。通而决之,莫非父之子也,而继父者必孝子。

 

方以智对于吴观我的论述给予了高度的评价。那么,此说的要义何在?吴观我认为,人必须要亲见性,但说有、说无,说亦有亦无、说非有非无,都是一偏。只有体会到“无我者,无始之性,至善之体相”,体会到顺此必然延伸出性善的必然性,才会明白后天为善为学的必要性。吴观我充分论证了学的重要性,也论证了无始之性与性善的一体浑然,批评了将有和无截然对立二分的观点,其实正是“一在二中”思想的具体运用。

由此,方以智又特别强调继善的重要性。继善与成性语出《易传》。“继善”强调人之善性禀自于天。在理学家们看来,“继善”正说明人性之善具有形而上的源头,具有超越性的内涵;方以智则更加发挥了“一在二中”的思路来阐释“继善”。方以智首先发挥了“用余”说,我们知道《易余》之书名,本身就说明了“余”在方以智心中的地位,因为只有在“余”中才能体现出“一”:

 

问:至善、一善、择善,何以三之?曰:不继何至?不择何明?一妙于用余,惟其用余,故二之三之而皆一也。

 

方以智曾强调“大一以天地为余,天以地为余,然天分地以立体,而天自为余以用之,即大一之自为余,自用之矣”,这就是上文所强调的“体用互换”,妙于用余,也正是通过这种用余,方以智把“一”和“二”的关系巧妙的合为一体,“二之三之而皆一也”。由此,方以智进而推出了“天地之道,尝有所不用,以成其用,时乘其轮,而容余以待化”的说法。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“一”不可见,必须通过“二”之体来见“一”之全体大用。那么,“一在二中”如何在“继善”上具体体现?方以智则以“天在地中”来表述之:

 

天本不可睹闻,苟离可睹闻之地,又安得有不可睹闻之天哉……睹闻其天地,而用其天在地中之聪明矣。故曰:地中具有天地,用半者,正用地之天也;用地之天,即用天之天也。

 

那么,此“天在地中”,又与“继善”是什么关系?方以智认为:“善用人间之美之始有善名,不得已而名天之德,不名为善,而何名乎?避人间之名,是终欲锢天于罔?而已矣。画者,彩素互加者也。苟称彩素未加之始,不曰素而何称?称本体为善,犹称本色为素也。”这就是说,“继善”其实就是用人间之美(二或者地之德)来指称不睹不闻者(一或者天之德,无始之性)。只有明白了这一点,我们才会把握“善之泯然曰无,无之粹然曰善,无名而名,名即无名,如之象之,所由来矣。以不可名践可名而形容之”的关系,不逃于虚无,不泥于痕迹,由“二”以见“一”,“继善”的意义就在于此。反之,不讲性善和继善,后果就是将“一”置于空疏虚无之地,更是起不到化民成俗的作用:“但曰本无不至,本无不由,而禁人之择种耕者,其可乎?”可以说,从教化的意义上,提倡“继善”是社会治理的必要选择,方以智虽然深受佛学的影响,但并未回避这一点。

 

 

结论

 

综上所述,方以智基于“一在二中”的立场,对于理学的诸多问题都有所回应,但这些回应,与理学的固有立场有较大的差距。这种差距,既有方以智深受庄学和佛学影响的原因,也有其问题意识较之于理学发生转变的原因。总的来看,从《周易时论合编》到《易余》、《东西均》,再到《药地炮庄》,方以智思想中佛学的痕迹有越来越明显的趋势,但其对“一在二中”的发挥则贯彻始终。因此,对方以智“一在二中”思想的把握,将有助于我们深入把握其思想的特质与时代精神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此文精简版刊发于《中国哲学史》2020年第二期。



欢迎访问mlbaikew.com

版权声明:本站部分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,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。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,不拥有所有权,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/违法违规的内容, 请拨打网站电话或发送邮件至1330763388@qq.com 反馈举报,一经查实,本站将立刻删除。

文章标题:一在二中与即用是体发布于2023-10-30 18:03:49

相关推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