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影尘回忆录


《影尘回忆录》

湛山倓虚法师说门人大光记述



第二十章 青岛湛山寺创修经过


附私立青岛湛山寺佛教学校暂行规则


  ▲第一章 总纲


  第一条、本校为造就宏扬佛法人才起见,招收学僧,讲研经论;及宗教仪轨,定名曰私立青岛湛山寺佛教学校。


  第二条、本校以湛山寺西院讲堂宿舍为校址。


  第三条、本校经费,概由青岛佛学会担任,即以佛学会职员会为本校董事会。


  ▲第二章 组织与编制


  第四条、本校设校长一人,负管理行政之责,由湛山寺住持兼任之;或特请大德专任之,设教务、训育、事务、等员各一人,秉承校长,办理各部事宜,由校长委任之。


  第五条、本校修业期限,定为三年,期满考试成绩及格者,给予毕业证书。


  第六条、本校暂设专科、正科、预科、各一班,俟经费充裕后,再谋增广。


  第七条、各科正额二十名,额外得收附课生,随同听讲。


  第八条、本校学僧,以年满十六岁以上;四十岁以下,受具足戒者为合格。


  ▲第三章 课程与时间


  第九条、本校课程,定为下列数种:佛经、戒律、论藏、国文、书牍、历史、地理、心理、论理、习字。


  第十条、本校除星期例假,沐浴理发洗濯衣服外,概不放寒暑等假。


  第十一条、本校自春季始业,至冬尽为一学年。


  第十二条、本校定自国历四月一日起,至九月底止,为夏令;自十月一日起,至翌年三月底止,为冬令。


第十三条、本校所定食息工作时间如下:夏令早三点起床盥洗,三点三十分,至四点三十分,上殿诵经祈祷,六点早斋,八点至十一点,上课三小时,十一点三十分午斋,一点至四点上课三小时,四点至五点,上殿诵经,六点休息。(由二十五年春请慈舟法师制律寺僧不非时食)六点三十分,至八点三十分自习,九点就寝。下殿或斋罢之时间,在寺内任各人经行运动;或休息。冬令早三点三十分起床盥洗,余与上同。


  第十四条、星期日,除停止授课外,其讽经斋法, 一如平日。


  ▲第四章 考试及成绩


  第十五条、本校考试分下列四种:一、入学试验,于入学时行之。二、临时试验,由教员随时行之。三、学期及学年试验,每届学期及学年终了时行之。四、毕业试验,于修业期满时行之。


  第十六条、本校学僧成绩,每届学年终了时,报告董事会审核。


  ▲第五章 待遇及规制


  第十七条、本校职教员,纯为义务制,但酌量情形,得给予津贴。


  第十八条、本校学僧,免收学膳宿各费,以各科正额为限,应讲课本;及纸笔墨砚,校内发给。


  第十九条、本校学僧,除随导师出外演讲佛法;或奉命出外布道;及赴佛学会诵经外,概不得任意外出。


  第二十条、本校学僧,除遵守佛戒外;并须遵守本寺本校一切章则。


  第二十一条、本校学僧,遇有应赴经忏,限于本寺;及佛学会,此外概不前往。上项经忏,得由客堂选派各科学僧,及全寺僧众参加。


  第二十二条、本校讲堂、自修室、宿舍、图书室、规则另定之。


  ▲第六章 附则


  第二十三条、本规则未尽事宜,随时由董事会修正之。


  讲堂规则


  一、按照钟点上课,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。


  二、各依编定位次就坐,不得凌乱。


  三、上下讲堂,应鱼贯出入,不得拥挤喧哗。


  四、讲师教员未到以前,各宜肃静,不得任意谈笑。


  五、讲师教员上下讲堂时,应起立合掌致敬。


  六、入堂不得在讲师教员之后,出堂不得在讲师教员之先。


  七、讲师教员未辍讲时,不得搀问他事,如有质疑者,应俟下堂后,签条送至寮房,听候开示。


  八、听讲时,应端身正坐,不得昏沉放逸;及交头接耳;或看讲外之书。


  九、听讲时,无论何人来堂参观,概不起立,亦不得回首瞻视,致碍观听。


  十、除应用书籍文具外,凡与功课无关之书籍物件,概不得携入。


  十一、除特备痰盂外,不准任意涕唾。


  十二、书籍器具;及门窗玻璃、墙壁、图画、均应保护爱惜,不得涂抹毁坏。


  十三、每日值日,将桌椅黑板地板等,揩拭洁净,不得污秽。


  自修室规则


  一、每日自修时间,均应入室温习功课。


  二、在室中不得高声谈笑。


  三、休息时,应在本位静坐,不得越席妨碍他人。


  四、书籍文具,应随时整理,不得凌乱无序;及侵占他人位置。


  五、除应用书籍文具外,无关自修之书籍物件,概不得携入。


  寝室规则


  一、每晨四板起床,每晚二板就寝,不得迟延。


  二、就寝后一律息灯,不得私自继烛。


  三、衣服被褥,须整理就序,不得任意凌乱。


  四、衣服被褥,应洗濯者,星期休假,勤加洗洁,不可堆置。


  五、室内轮流洒扫洁净,不得任令污秽。


  图书室规则


  一、所有书籍,由图书馆员,分别门类,编列号码,缮成目录,以备查阅。


  二、凡大部丛书;及精印旧椠;或纸张已腐蚀者,列为参考书,只许在室内借阅,当日缴回,概不准携出。


  三、由馆中置备借书簿二联单,凡借书者,填列书名号数;及借书人姓名,年月日,一联置借去书籍之处;一联为存根,俟原书缴回,将存根盖戳,以便稽考。


  四、借去书籍,均宜爱护,以重公物,如有损坏者,除酌令赔偿外,并得剥夺其借书权。


  五、借出书籍,不得过二星期,缴回时,由图书馆员,检查有无伤损,若无伤损,愿继续借阅者,得另填联单,继续借与之。


  六、图书室,除星期例假休息外,其办公时间,应以不抵触上课时间为标准。


  七、在室内借阅参考书,亦宜护惜,不得污损,如有违者,照第四条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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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标题:倓虚法师 | 私立青岛湛山寺佛教学校暂行规则发布于2024-01-26 17:00: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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